新聞標題【民報】網友散佈MERS謠言 新北市刑大約談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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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散佈MERS謠言 新北市刑大約談後移送法辦

 2015-06-18 19:05
網友散佈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謠言,今(18)日遭新北市刑大約談送辦。
網友散佈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謠言,今(18)日遭新北市刑大約談送辦。

新北市衛生局結合警察局查出疑似在FB網路MERS謠言的散播者,今(18)日經新北市警察局刑大約談到案,當事人坦承捏造,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衛生局長林奇宏表示,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最高可科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觸法。

FB網路發現貼文指出「6月15日下午台北飛韓國機上有MERS感染者於下機後即被檢驗確認一事」且快速被轉發。副市長侯友宜16日在「MERS跨局處應變中心會議」指示衛生局與警察局全力偵辦此案,並監控各網路社群平台,務必杜絕不法,以免群眾恐慌。

侯友宜指示衛生局與警察局,持續監看社群網站,並與疾管署保持密切聯繫,一發現有民眾運用社群媒體散布不實疫情資訊,將迅速查證,並稽查源頭,並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50萬元罰金,以避免造成國人恐慌。

衛生局說明,該網友於16日在臉書PO文提及前女友由臺北前往韓國的飛機上接觸到MERS帶原者,並於韓國被確診感染MERS云云。隨後被網友大量轉發,引發關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當日深夜即發布新聞稿證實該消息為不實資訊,並呼籲民眾勿任意輕信及轉發。

衛生局長林奇宏呼籲,民眾行為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主管機關將可依第六十四條裁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可依第六十三條規定,最高可科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觸法。

林奇宏強調,對於MERS疫情,衛生局均於第一時間將資訊公布於官網,以供各界查詢運用,衛生單位絕對以透明公開的態度看待疫情相關消息,絕不會隱匿相關疫情。相關防疫資訊請至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專區查詢或撥打防疫專線:02-2258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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