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在花蓮新城山的礦場自1957年生效,礦業用地面積185公頃,僅花3個半月剛好在《礦業法》修法前,經濟部核准展延20年,將可持續採礦到2037年,今(28)日多個環團和當地的太魯閣族人到亞泥總部遠企大樓放煙霧彈製造爆破聲,希望徐旭東能體驗住在礦場旁的居民心情。
在礦場下生活超過40年的太魯閣族原住民鄭文泉指出,亞泥新城山礦場當年在開闢之初,就涉嫌偽造「拋棄所有權同意書」,並和鄉公所聯手銷毀族人耕作權登記的方式佔用土地,鄭文泉表示,老人家不懂法條,當時亞泥和公所讓村裡很多長輩簽下同意書,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權,他們透過律師協助,才取回了所有權狀。
「這是土地所有權狀」,鄭文泉拿出一紙文件,他表示,這是花蓮縣長傅崑萁發給他的,還告訴他們要善加利用,回去好好耕種,可是回到家,原本耕種的地方還是被礦場圍起來,他們試圖進入,就被礦場的人威脅說要告他們,「這權狀跟廢物一樣,一點用處都沒有」。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說明,因為太魯閣族人長年都在新城山礦場耕種,當時在律師和民間團體的協助下,投入訴訟超過十年,終於讓鄭文泉和他的母親兩位第一代耕作權人取回了土地所有權狀,但是在《礦業法》的庇護下,仍然可以完全不經同意就使用他們的土地。
謝孟羽律師指出, 「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歷經20多年,今年在蠻野心足接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以亞泥「不具當事人適格」(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歸屬,屬原住民族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的事,跟亞泥無關,亞泥在法律上沒有干涉插手的權利)駁回亞泥的上訴,全案確定。
不過雖然族人勝訴確定,但因為《礦業法》第47條,也就是俗稱的「侵佔土地條款」容許亞泥仍可「不顧地主的意願」繼續占用地主的土地,使得兩位地主仍與自己的土地有著「近在咫尺般最遙遠的距離」,同時其他為數眾多的第二代地主,包括反亞泥還我土地靈魂人物依貢.希凡(漢名田春綢)女士在內,迄今也尚未取回土地的所有權。
這是什麼樣的政府?鄭文泉無奈的說,在礦場下方的村子現在還有30戶的居民,大約100多個人住在那裡,幾乎每天從早上8、9點就開始炸山,深層的爆破製造出悶悶的轟隆聲不斷,一天至少有4到5次,房子的門窗也會跟著震動,還有大量的灰塵,事實上對他們的生活影響很大,甚至有幾次發生邊坡崩塌、礦場飛石把族人養的雞給砸死等狀況。
鄭文泉也說,這次亞泥又再次取得20年的礦權,他也是一直到收到公文被律師通知才知道,他認為,亞泥和政府根本把《原基法》和原住民保留地都視為無物,當地族人感覺完全不受尊重,去年8月,族人田春綢去總統府接受蔡政府的道歉,事後總統府也回函說要尊重土地,要重視這個案子,「但還是過了,並沒有重視啊,口號而已吧」鄭文泉說。
鄭文泉表示,他不是反對財團,但亞泥過於霸道,至少尊重一下原基法,來跟部落討論商量一下,很多人以為有很好的福利補償,鄭文泉說,事實上也沒有,在地居民也沒有人獲得正職的工作,大多都是些臨時工;「20年後我已經不知道自己在哪了」,鄭文泉說,族人們都覺得快要無法忍受了,老一輩的人已經漸漸無力抗爭,年輕一輩的則對土地的認同感變得疏離,他感到生氣又無奈。
鄭文泉強調,他們唯一的要求就是經濟部應該將這次的展延暫緩實施,鄭文泉直言,「如果採礦真的沒問題,亞泥也不用逃避環評啊!」,不過亞泥則強調,這次新城山的礦權展延是依法申請,而且早已沒有在國家公園內採礦,近年亞泥也致力環保並有實蹟可證。
亞泥認為,政府應落實礦業法立法精神,制定礦業法的目的是為有效利用國家礦產,促進經濟永續發展,台灣需要自主性水泥工業,循環經濟更需要水泥業的參與,政府也應當「依法行政」,並秉持「法律安定性及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保障業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