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擬修改《逃犯條例》引發擔憂。港民與外商擔心,一旦完成包含中國的引渡修例,將會被中國政府加以政治利用,有損香港聲譽,動搖特區的全球商務中心地位。
美國之音報導,香港目前與32個使用普通法系的國家和司法管轄區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與其中20個國家和司法管轄區簽有《逃犯條例》,兩者都不包括中國大陸、台灣與澳門。也就是說,港府目前並無法律依據,向海峽兩岸與澳門引渡嫌犯。
去年香港一名男子被控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回香港。台灣政府多次透過陸委會要求港府把涉案男子引渡到台灣受審,港府因缺乏法律依據而無法執行。
香港政府因此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將中國大陸、台灣與澳門納入其中。港府的理由是修例可以彌補香港與中國和台灣之間的嫌犯引渡漏洞。
港府的解釋是,修例之後,港府將對這些地區提出的引渡要求進行個案處理。特區行政長官審議之後,可以簽發授權,將案件發到地方法庭,啟動引渡聽證。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任何引渡要求,嫌犯的控罪按照香港法律也必須構成犯罪,港府才能滿足。而且香港不會向執行死刑的地區引渡嫌犯,也不會滿足政治犯的引渡要求。
此舉還是引發香港社團與外商的擔憂。他們擔心,北京方面會濫用引渡條例,出於政治動機到香港抓人。商業團體擔心,香港的商業與言論自由也會受到嚴重影響,一名英國記者去年10月就因為冒犯中國政府而被驅逐出港。他們認為,修例將會嚴重損害香港作為全球商業與金融中心的國際地位。
香港美國商會就因此致函香港保安局局長,對中國的司法制度表示嚴重擔憂。信函指出,中國司法體制存在嚴重缺陷。中國缺乏獨立的司法,缺乏公平與公開的審批,同時存在肆意拘禁。
信函因此強調,任何增加在港居住或者過境的國際商務管理人員被捕並被引渡到中國大陸的可能性的修例,“都會破壞香港作為國際商務運作避風港的認知”。
香港大律師公會也發表聲明,對中國大陸的司法體製表示擔憂。聲明說,“(香港)回歸後的22年來與中國大陸都沒有簽訂長期的引渡安排,這不是疏忽”,“缺乏這樣一份(引渡)協議,就證明香港公眾對中國(大陸)的法律與司法體制存有嚴重的擔憂”。
《華爾街日報》7日在報導這個消息時稱,2017年在香港居住的中國大陸富豪肖建華突然失踪,而後在中國被拘留。這讓民眾擔心,肖是被中國的執法特工從香港綁架回中國,而中國在香港並沒有執法權。此舉讓民眾對香港司法制度獨立性的信心受到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