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股票波動大,想搶反彈或放空,可用「以小博大」的權證,來放大獲利效果。
權證以約定條件買進或賣出股票的權利,是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一種,它只有兩種型態:「認購」和「認售」。券商因該標的證券股價波動較大,為提供投資人「股權槓桿」工具,選擇以此標的證券發行權證。投資人會買認購權證,表示看好未來股價會上漲。認售權證,則相反。
「理論上」券商擔心價內投資人到期會履約,因而買進相對應的股票。所以,權證對股價會有助漲助跌的加乘效果。但到期是否真的能如預期換到股票,有些券商會直接以現金結算,但有些券商有機會可以拿到股票。「如果要求履約的股數超過券商持股,券商將選擇以現金結算方式,以解決持股不足的問題。」每家券商不一定,若要拿股票則要事先申請,可先打電話詢問,或查看公開說明書。
證券商的避險工具和方法
避險工具以「標的證券為主」,並輔以標的證券之可轉換公司債,及其所拆解出之選擇權部位、標的證券之換股權利證書、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股票選擇權、股票期貨或其他發行人所發行同一標的證券之權證,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避險工具。
Delta(δ)是權證價格變動相對於股票價格變動之比率,因此權證發行人,每發行一單位的認購權證,即必須買進δ單位的股票。為彌補股價巨幅波動導致δ避險失真的問題,應將Gamma(γ)列入考慮。當γ值超過某一預設範圍時,意味著δ值的變動程度相當大,此時券商會將γ避險納入考慮,亦即買進或賣出其他券商所發行相同標的股票之權證,以避免部位暴露於過大的風險中。
證券商開發出權證賣給投資人後,就要考慮用股票或期權等其他工具來避險,本文只先考慮股票避險,期權有機會再專文討論。因權證和股票被歸為同一類,可在交易所官網上,看到自營商的避險狀況,也就是券商買賣權證的股數。
台灣證券交易所è交易資訊è三大法人è自營商買賣超彙總表è自營商(避險)
http://www.twse.com.tw/zh/page/trading/fund/TWT43U.html
公開說明書內的隱藏秘密
權證相關訊息會詳細記載於「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中,閱讀公開說明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發行日期、存續期間。2.標的證券、標的證券發行之原因。3.權證種類、發行單位總數及金額。4.發行條件、發行價格、評價模型、履約價格、履約期間。5.槓桿效果、溢價。6.每單位代表股份。7.一年來同一上市證券為標的之權證發行價比較。
每家權證的公開說明書中都有這一段敘述,應該就是法律規範的:一、履行報價責任方式為「主動報價」(1~4點)。二、可不提供報價時機(1~10點)。投資前,要搞清楚。
投資風險也應列入考量:1.權證具高度風險,投資人應了解認權證可能在到期時,不具任何價值,並要有損失全部購買價金的準備(歸零)。2.以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追蹤國外期貨指數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權證,均採無升降幅度限制。3.買賣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權證,應考量匯率及其他風險。
公開資訊觀測站è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查詢è上市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查詢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33sbAfa03
被警示的權證哪裡找
正常的權證,券商報價,「通常」為:買盤連續3盤,數字為499(或399)張;賣盤也是連續3盤,數字為100張。
好的權證要有好的造市品質,其報價要正常,隱含波動率要穩定,要依說明書規定來做。但常常是別有居心的投資人,買太多後(成為控盤主力),券商手上張數太少(低於500張或甚至為0),券商無法控制造市品質。有心人變大戶,來控制權證價格,券商反而無足輕重。
這時券商手上已無籌碼或很少,委賣無法報價,委買報價,通常又在5檔以外,投資人也看不到,權證價格完全失控。即使在券商的權證試算器上計算,也只是看到投資人和市場的結果,而非券商依「評價模型Black & Scholes公式」計算結果。
這時要先評估是否要進場「拚搏」,我的經驗是要避開此種權證,以免受重傷。但如果一開始買進時都沒問題,到後來才變成有問題,只好自求多福了。
公開資訊觀測站è認購(售)權證è上市權證造市專戶庫存不足500張彙總表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90sb03
善用查詢工具
權證的價值主要是受「標的證券價格、履約價格、存續期間、標的證券價格變動率及無風險利率」等因素之變動而增減。券商進行風險沖銷,即是針對這些風險參數進行監控,作為調節部位之依據,從而將暴露之風險降至最低。
每家發行權證的券商,官網上都會有權證計算器,可以試算預測值。找到自己合適的訊息很重要,我的標準至少要有:「隱波的歷史紀錄、示警專區、市場失真時券商自己真實的委買價試算」,當然訊息越多越好。
除了各券商的資訊外,也可以參考「權證資訊揭露平台」。
投資權證的心態
公開說明書隨著時間演進,越來越多「有利於券商的條款」被列入說明書內,對投資人的保護力量則是越來越弱。投資權證自我修正後的「正確心態」為「看對應該要賺,但比預期少、看錯一定賠,且遠比預期多很多」。
買賣權證的依據,除自己的投資需求,和券商的造市品質外。至少要注意:1.到期日越近,時間價值流失越快。2.深度價外權證,對價格不敏感。我的選擇以「價平」和「長天期」為主,好比在籃框下長時間投籃,總比長投外線三分球,得分的機率高一些。
既然權證是衍生性金融商的一種,複雜度和專業度會有一定的門檻。公開說明書中會提到一些「公式和專業名詞」,如果看不懂,就不該投資這種商品。或「小玩」,但也要知道權證基本的原理原則和嚴格資金管理。切莫因有外勞和個案「半年十萬變千萬」,而以為賺權證的錢很容易。現實的世界很殘忍,「一個月內十萬歸零」,可能比較寫實一些。
有些黑心商品,持續一段時間完全不報價,會讓人套牢無法交易。或許券商將自己歸類於「在日常運作出現技術性問題時」可不報價,讓人求助無門。如果遇到不報價或委買量很少時,可打電話給券商,券商也可能「從善如流的重新報價或量」,佛心來的將你的權證「賤價」回收。
自己的權益和自己捍衛
雖然公開銷售說明書會提到:「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銷售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但實務上,券商被處分的機會,微乎其微。
但如果覺得券商太過分,可以先試著寫陳情信反映給主關機關金管會,但通常都無效。到財團法人金消費融評議中心,去申請評議或到法院提起訴訟來討回公道,雖然廢日礦時但可能實際一些。
https://fscmail.fsc.gov.tw/swsfront35/SWSF/SWSF01014.aspx
https://www.foi.org.tw/Default.aspx?Lang=1&Role=1
如果我們自己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可以利用「期權」來操作,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也可以避免被券商多扒好幾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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