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術論文造假事件,在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複審出爐後,實質調查結果告一段落,教育部罕見說了重話,指「此案影響我國聲譽」,對台大做出史上最高、扣除106年度補助費5400萬元處分。對此案引發最多討論的校長楊泮池,教部認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未違反學術倫理、但應負督導責任。
4月中台大將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楊泮池「不續任案」。台大主任祕書林達德表示,遭教育部扣補助費「很痛」,但是也要尊重、虛心接受。也透露,下次校務會議討論的是「如何因應」楊不續任的問題,但楊的不續任意願「非常清楚而且強烈」。
教育部和科技部今天共同公布台大論文案審議結果,調查17篇論文中,有9篇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教育部雖認定楊泮池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但有督導不周、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林達德表示,教育部所指的那篇論文在2006年於《Cancer Cell》刊出,2008年勘誤時楊是醫學院院長,有督導責任,但當時該論文的第1作者蘇振良(現任職於國家衛生研究院)已經離開台大。
全教總:應注意未注意 即有「過失責任」
對此,全教總發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楊泮池還能繼續裝無辜嗎?」的聲明,指教育部與科技部今天公布台大論文造假事件的審議結果,一如各界預期,台大校長楊泮池並未違反學術倫理,且再次「全身而退」。
這樣的結果,本在全教總意料之中,但全教總對於有無違反學術倫理之調查,所要求的是程序要客觀公正,教育部及科技部的調查是否合乎客觀公正,猶待社會檢驗。
全教總更在意的是楊泮池在全案中的角色,以及他作為台大校長所應負的責任。依據教育部的說法,楊泮池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直指楊泮池有「過失責任」。
「因此,接下來要責問的是,有過失的楊泮池該負怎樣的責任?該不該辭職下台?台大是大學的龍頭,作為學術龍頭的校長,參與一個造假十年的團隊論文,這種「過失」不可不謂重大,絕對不能用『一時疏忽』來帶過。」
全教總認為台大作為學術圈的龍頭,更應用最高標準自我要求,而非故做可憐的自憐自艾。因此,楊泮池該為自己的重大過失辭職下台,絕對不能裝無辜的用「不續任」帶過,這才對得起國人,對得起社會大眾。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楊泮池長期參與的團隊涉及學術論文發表且長達10年以上造假,明顯有重大疏忽,楊泮池在此過程全都不知道?這對於學術界來說簡直「匪夷所思」。
張旭政說,一個高標準自我要求的校長應立即請辭,而不是「不續任」,楊對外指稱的不續任的作法好像是忍辱負重、為了校園和諧而扛起責任,卻不認為自己有過失,正確作法是要對外界鄭重道歉,而不是反指少數人操縱媒體、本末倒置。
清大教授:教部複審沒做到重點
清大材料系教授周卓煇也抨擊指教育部的調查結果太鄉愿,「楊泮池當然有責任,他掛名,論文不當掛名就已非常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單就這點就應下台,不只校長辭職,連教授都可以辭職」,更何況楊泮池除了不當掛名,掛名論文證明造假,且不只一篇,「這樣還沒有責任?」
周卓煇並指出,楊泮池應在台大校方內部調查啟動時就請辭待命,竟還不動如山讓他任命的副校長主持調查委員會,完全沒有利益迴避!「一個學者,不要別人要求,他在那麼多篇造假論文掛名,就應主動請辭校長,這是應有的風骨,且應立即請辭,不是做到任滿」。
如今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複審結果出爐,周卓煇說,這個結果是令人失望的,應驗了一句流行語:「有關係就沒關係」,官大就沒事,官小就倒楣。砍到楊泮池才是砍到老虎,官方所謂的複審結果完全沒有做到重點,也讓人質疑,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調查人員之中,有沒有與楊泮池利益相關的,有沒有迴避?都應說明清楚。
學術防弊制度面建置不能停
台大公衛系教授季瑋珠認為,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複審結果「不痛不癢」,在楊泮池校長的責任部分,什麼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是醫療過失的常用語。如果醫療人員出現這個問題,必然有責任!不能這樣一句話輕鬆帶過。此外,教育部扣減台大補助經費新台幣5400萬元的部分,對台大動輒以「億」計算各種經費,根本不會「痛」,看不出太大的意義。
《科學月刊》總編輯、國立宜蘭大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特聘教授蔡孟利提出建議,呼籲教育部與科技部不要認為此事到此為止,有許多制度面的東西尚待兩部努力,包括:
一、完善法源依據:
台灣目前各學術單位的學倫調查之法源依據,均是教育部的《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的最後一條:「十四、學校應參酌本原則規定,於校內章則明定教師送審教師資格以外之學術成果涉及違反學術倫理之處理原則」。
但大家都簡便行事,以幾乎複製貼上主要條文的方式,就成為處理學倫案件的法源依據。此法規的制定目的原本是針對「個人」所送審的東西「是否」有問題,而非針對「眾人」舞弊時該「如何」究責而設,因此造成今日台大用以卸除調查不力指責之藉口。所以目前的當務之急,乃是重新檢視所有相關法規,從舉發、調查、懲處等各方面,完備學倫案件的調查與善後所需之工具。
二、擴大調查層面:
台灣學術論文造假嚴重,不只目前所談的郭楊集團有問題,風氣敗壞已經是累積多年的痼疾。光在這4個月內,除了PubPeer上曾經出現超過60篇遭質疑的論文外,若再加上《科學月刊》或個人陸續接到的爆料至少有上百篇各校、各機構的論文需調查!不能讓各校、教育部與科技部就這樣以為風頭過了,不用再查了。
此外,因為一篇已被揪出造假的論文產生之前就可能有造假經驗,既然光就這些有限的指控就發現是個長達10年以上、牽涉多人的系統性造假,因此,對於被明確列為懲處對象的諸位作者,都需以其目前被發現為造假的文章之出版年代,往前回溯數年,從那時迄今的所有期刊論文、個人之學位論文以及所指導之學生的學位論文,都要主動全面清查。
三、積極控管危害:
那些被調查確認有造假的文章,主事機構一定要以最快速的作為將調查認定結果轉告相關期刊,主動撤稿。這是台灣對於國際學術界應盡的義務,務必要盡早拔除這些影響科學進步與醫藥投資的假貨流竄於科學期刊上。
此外,科技部要重視這些假論文對新計畫申請的衝擊。對於目前已進行之新計畫審查,那些已確認造假或有造假嫌疑的論文,若被引用為計畫的主要參考資料,審查委員該如何處理?若由造假徒眾擔任審查委員所審過的計畫,是否要重新換人審呢?那些因造假案被懲處的作者們,如果他們目前已有的科技部多年期計畫今年尚未結案,那麼這些植基於造假論文所申請到的計畫,是要先凍結呢還是應該繼續撥款呢?
還有那些被台大或將來被科技部停權的人,是否該一併停止其申請政府其他各部門的計畫與擔任審查委員?這些疑問,科技部都必須要立即拿出辦法解決。
至於台大內部,林達德則指出,已經成立學術倫理工作小組,由副校長張慶瑞主持,並研擬幾個方向,將於1個月內再召開會議,很可能會成立專責單位。林達德表示,當發生學術倫理案件時,學校人員不是警察,不能搜索,保全證據困難,會訂一個比較合理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