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廢行政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全民每年現賺數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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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行政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全民每年現賺數百億!

 國際人權志工 2015-03-1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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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政府的高額稅賦,位於義大利東北的威尼托區,於去年舉行獨立公投,透過投票的結果向義大利政府表示:我們受夠了!不想再把我們繳的稅浪費在黑手黨猖獗及負債累累的南部地區。

回頭看台灣,財政部日前邀請不動產業者與民間稅改團體,討論房地合一改革,希望6月中旬立院本會期可順利通過。筆者認為台灣納稅人也受夠了,因為自從張盛和受到層峰重用後,就常常以追稅、加稅手段,超徵納稅人上百、近千億的錢入國庫;更悲哀的是,國家拿這些錢去養只會判國稅局勝訴、人民敗訴,眼睜睜讓稅官從百姓口袋中搶錢,卻見死不救的行政法院!

真理大學財法系胡博硯教授曾感慨地表示:行政法院一路走來始終如一,那就是「對人民不利」!以稅務訴訟為例,在88~97年間人民勝訴比例15%,100~102年降至6.11%,甚至近五年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129件訴訟案件中,人民只有1件勝訴,平均勝訴率更降到0.78%。原本應該維護納稅人權益的行政法院卻變成「敗訴法院」,讓納稅人生活在白色恐怖之中,哪天接到不法稅單,在得不到行政法官的幫助下,就會淪為稅奴了。

若問:這些法官為什麼都判人民敗訴?直接說,是因為考試院的無能。曾任人事行政局長的法學教授陳清秀在一場稅務相關研討會,直指行政法官考試,只考死背法條、完全沒有賦稅人權概念的考題,也沒有考稅法,所以行政法官僅受3個月訓練,就開始判稅務案件,這樣的考試任用制度,不就等同讓不會開車的法官上路,等著他撞死納稅人?在德國、日本等國家,稅務法官都需要很多年的養成,台灣竟然只有區區3個月,當然產生許多稅務冤案!既然考試銓敘制度如此無能,就無怪乎考試院的存廢問題一直是爭論焦點。

此外,人民應該也受夠了監察院!曾有民間單位對第四屆監院公布具有效力的彈劾案件,統計發現平均每件彈劾案的成本竟然高達300萬!甚至監院的失能,更是人民的椎心之痛:柯P最近槓上的遠雄大巨蛋案,其實監院早就在98年就已列出39項不合理,對北市府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糾正;今年1月底張博雅院長在例行性巡查時,公布出多項對法務部的彈劾糾正;98年也曾對國稅局亂開稅單提出重大糾正…種種監督行為對行政機關來說,根本就是無牙老虎,完全不具任何拘束力。試問:這些監委拿納稅人血汗錢坐領高薪,卻任由違法濫權的官員或體制繼續侵害人權,監察院存在價值為何?

值此修憲議題甚囂塵上的時刻,若全民達成共識,廢除監察及考試院,讓台灣回歸三權分立,以102年兩院加起來的總預算超過250億,若再加上行政法院至少7億來看,節省大筆國庫開銷,相信對國家、對人民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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