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正式宣布將我國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 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黃牌名單,若臺灣未能在6個月內作出有效整頓和改善,最終會被列入黑名單 (紅牌)將面臨一系列制裁,包括禁止所有臺灣水產品出口至歐盟,過去歐盟曾對貝里斯、巴布亞新幾內亞、柬埔寨及斯里蘭卡等國家採取此種措施。該執委會同時指出我國遠洋漁業有四大缺失:漁業法架構有缺失;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的制裁方案是無效的;缺乏有效的控管在遠距離外作業的船隊的對策;台灣未履行區域漁業管理機構的義務。雖然歐盟並不是臺灣水產品最主要出口市場,但是每年出口到歐盟的海產仍價值5億2仟萬臺幣,甚至其他國家(包括美國)亦可能加入制裁行列,影響非同小可,顯然台灣政府並沒有記取過去因非法洗魚,而遭到大西洋鮪類國際保育委員會(ICCAT)大量刪減大目鮪配額的慘痛教訓。
事關台灣國際形象與漁產品出口,我國官員不能再粉飾太平,淡定處置,應該重懲違法船東並立即成立因應小組針對歐盟執委會指出缺失提出具體解決對策並加以落實,讓台灣能早日從該名單中除名,化解可能產生的危機。
以南韓為例,該國曾經在2013年遭歐盟給予黃牌警告後,積極採取前瞻性預防、制止及消除違法、無報告及不受規範(IUU)的捕魚措施。除了規定南韓漁船必須隨船攜帶VMS,讓衛星能追蹤這些漁船的動態並要求所有的漁船必須配置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對於嚴重違反者將被列為刑事罪犯,可能被處以監禁五年之刑責,或至少課處5億韓圓罰鍰,才讓南韓於2013年11月起從黃牌名單中除名,保住每年出口到歐盟約到6,800萬歐元的水產製品。南韓的應變措施可以給台灣政府參考。
另外,綠色和平過去即多次以具體事證建議我國政府應落實對台灣漁船的管理機制,不要說一套做一套。遺憾的是我國官員對於該環保團體的建議,不當一回事總是輕描淡寫的回應甚至多次槓上該組織,造成彼此關係緊張,讓台灣屢上火線。台灣漁政機關除了謀求因應對策外,應該加強和國際環保組織溝通對話,邀請綠色和平共同參與維護海洋漁業資源,用具體行動和績效來說服國際環保組織化阻力為助力,才有助於台灣國際保育形象的提升,無需一再逞口舌之能。
非法漁業活動包括違法、無報告及未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簡稱IUU)猖獗已經嚴重威脅到守法漁民的生存權,更被視為對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水產資源可持續利用構成極大威脅。身為漁業捕撈重要國家的台灣除了遵守國際共同規範外,更應該以具體行動來支持國際打擊非法漁業活動,別讓台灣捕魚路越來越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