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政院擬修法:工業區閒置土地政府可買回 立委有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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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法:工業區閒置土地政府可買回 立委有異見

 2017-02-06 16:46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討論產創條例修法,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有關工業區閒置土地,政院主張可由政府買回,但涉及憲法人民財產權部分,立委仍有異見。圖/唐詩,資料照片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討論產創條例修法,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有關工業區閒置土地,政院主張可由政府買回,但涉及憲法人民財產權部分,立委仍有異見。圖/唐詩,資料照片

立法院第九屆第三會期將在17日開議,針對新會期優先法案,行政院今(6)日中午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產業創新條例》相關條文修正案,與《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一與第46條之一修正案。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稅捐修法部分,政院最快將在二週後提出版本。

至於產創條例,有關工業區閒置土地,政院主張修法後,可考慮由政府編列預算買回,但涉及憲法人民財產權部分,立委仍有異見。

徐國勇說,《稅捐稽徵法》是基於美國「肥咖條款」通過後,與美國建置進行有效和自動資訊資訊交換機制,另就是為國際上保護我國稅基、維護賦稅公平並善盡國際義務,所以也應和其他國家簽訂資訊交換與全面互助的租稅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因此修法有相當的必要性。

「這些資訊交換以及其他國家交換資訊,主要是本於互惠原則,授權財政部可和其他國家商定租稅資訊交換的資訊以後,報行政院核准,以外交換文的方式進行」,徐國勇表示。

至於中港澳的部分,徐國勇說,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港澳關係條例》規範,因此未在修法範圍內。經行政立法協調會議,政院說明後,立委大多無意見,也同意修法。

至於產創條例修法部分,徐國勇表示,包括立委余宛如等也有提出版本,今天會中先廣泛交換意見,因尚未跟執政黨立院政策小組協商過。討論則有幾個重點:第一是有限合夥的方式,在一定條件下可用「穿透式課稅」,另也在第5條增修縣市創新指標,以鼓勵縣市政府創新產業發展。

徐國勇也表示,為因應大數據時代來臨,修法也鼓勵企業運用政府開放資料,來創新商業服務的模式,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希望能滿足產業界需求。他舉例,「有一些連鎖商店,如果要開業的話,可以利用政府一些重要資訊,例如它的交通路網、捷運路網,從哪裏人的出入,如剪票的札口等等,譬如台鐵,就可知道車站大小、出入人數多少,就可以開店、設店依據參考資料」。

他表示,另外,產創條例修法也規定國營事業必須要編列一定比例的總支出,用這些預算來進行研發。

徐國勇表示,「許多民間企業的研發經費遠遠高於國營事業,可是許多國營事業的規模是相當大的,研發費用卻低於民間企業,因此希望規範讓它們能研發,「這類研發可以委託研究辦理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但仍應受到國營事業主管機制監督」。徐國勇說,希望修法能讓國營事業研發在產學間得到更好的效果。

徐國勇也提到,關於「有限合夥」事業,產創條例第10條,若納入研發支出,投資納入可抵減對象。

至於行政、立法意見不一,徐國勇說,針對工業區的土地若閒置一定期間,是否可以買回?這部分因當時政府工業區土地出售給民間廠商蓋廠房,未附加買回條款,因土地在工業區內,閒置三、五、十年都未開發使用蓋廠房,是不是會認為這樣有「養地」嫌疑,是否應由政府編列預算買回?買回後再立即出售,用這些價格來相互折抵?是否應編列預算?基於人民的財產權是否可用法律再把這些土地買回?

徐國勇說,行政部門是認為政府可買回,但立委有不同意見,有贊成也有反對;但今天並無共識。至於是否本會期通過修法?徐國勇則說,要等有共識之後才能決定,因涉及憲法第15條人民財產權問題。

徐國勇也說明,產創條例修改幅度大約20條左右,幅度相當大,但因是交換意見,因此未獲任何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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