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政府推動魚塭種電的三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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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政府推動魚塭種電的三個不

 2017-12-06 14:28
事實上魚塭種電或魚電共生非台灣首創,從國外成功的案例調查發現,由於養殖漁業在未來水產供應上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目前國內養殖漁業普遍遭到天然災害、病害、污染、市場、產銷等問題。(圖為日本千葉縣府與京瓷(Kyocera)公司,在山倉水庫蓄水池上建立浮動式太陽能板發電設施。資料照片/嘉義縣府)
事實上魚塭種電或魚電共生非台灣首創,從國外成功的案例調查發現,由於養殖漁業在未來水產供應上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目前國內養殖漁業普遍遭到天然災害、病害、污染、市場、產銷等問題。(圖為日本千葉縣府與京瓷(Kyocera)公司,在山倉水庫蓄水池上建立浮動式太陽能板發電設施。資料照片/嘉義縣府)

近來政府為推動太陽能發電,繼農田種電後把矛頭指向魚塭種電,許多原本屬漁業署核定的養殖漁業專區,被劃入綠能專區,包括台南七股以及雲林口湖等,都是國內重要的海水優質養殖區,過去漁業署曾投入巨額經費從事海水供應系統,管路等興建,如今因政策目標轉變,未來投入養殖專區的經費,將被大幅移轉至綠能開發建設。而政府在將原本養殖專區劃為綠能專區過程並未與當地養殖業者做充分溝通,遂引起當地養殖業者的恐慌與反彈。

目前光電業者為提前佈署搶租魚塭,租金每公頃高達30-45萬元,比原先魚塭承租平均每公頃4-8萬元高出數倍,讓許多地主心動,擬把魚塭轉租給光電業者,不僅導致原承租養殖業者失業,也讓政府鼓勵年輕人返鄉從事養殖漁業的美意走調。

綜觀政府推動魚塭種電最主要問題出在:「政策不當」,「準備不夠」以及「溝通不良」,需重新調整步伐,僅提出說明及建言如下:

首先政府推動魚塭種電係以能源替代觀點,來推動養水種電或魚電共生;原因在於蔡政府宣示2025年要建立非核家園,屆時綠能發電量將占總發電量的20%,其中太陽能發電需達20GW。鑑於國內陸地面積有限且價格昂貴,政府遂把腦筋動到地價較便宜的農田及魚塭,基本上是以種電為主,養魚為輔,本末倒置,才會引發那麼多的爭議。

事實上魚塭種電或魚電共生非台灣首創,從國外成功的案例調查發現,由於養殖漁業在未來水產供應上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目前國內養殖漁業普遍遭到天然災害、病害、污染、市場、產銷等問題。為解決養殖漁業困境,提高養殖漁業收益及國際競爭力,應該以養殖新創觀點,來建立「魚電合體(SAI)」的新商業經營模式,即透過智慧型養殖結合先進太陽光電科技,發揮1+1>2的效果,來達到台灣養殖漁業的永續發展,是一種以養殖為主,種電為輔的政策思維,讓魚電可以互利共享。

其次是政府欲推動魚塭種電或魚電共生,但是相關技術、法規、電網布建等等均未準備妥適。例如:從事魚電共生所需的關鍵技術包括:魚池設計、適宜的養殖魚種、最適規模、池子水位、光線遮蔽率、日常管理、經營效益、太陽光電模組種類、配置、排列、間隔以及相關的管理規範、風險管控、環境生態影響等等,以目前水產試驗所的人力無法因應國內多樣化與多型態的養殖方式。

未來除了積極尋求跨領域人才(包括:養殖、光電、機械工程、生態、 經濟、法律等等)的配合外,政府更應該加強水產科研的力度,包括人力與經費的增加。目前在農委會總預算1,312億中,科技研發只有44億元占3.36%,過低,應該要調整到4-5%(50-60億元台幣)。

最後,政府在將現有養殖漁業專區劃作綠能專區作業過程不夠嚴謹,也未與養殖業者做充分的說明溝通,甚至只報喜不報憂,導致養殖業者反彈。未來應該備妥完整方案後,再與利害關係人(養殖漁民、地主、光電業者等)做充分溝通並尋求合作空間,才能創造多贏。

過去的政府山也BOT,海也BOT,最後證明是失敗的政策;現在的政府則是農田也種電,魚塭、溼地、埤塘也種電,希望不要重蹈覆轍。而政府要推動魚塭種電或魚電共生,還有好多基本功要做,別呷緊弄破碗。相信透過魚電合體,不但可以為台灣養殖漁業,未來找到一條出路,也可以為綠能做出貢獻,但政府別走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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