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加薪條款」立院初審過關 估1/3中小企業基層員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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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條款」立院初審過關 估1/3中小企業基層員工受惠

 2014-10-06 15:27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在一定景氣條件下,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30%內,人事費用可抵減營所稅。(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在一定景氣條件下,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30%內,人事費用可抵減營所稅。(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今(6)日召開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被稱為本國員工「加薪條款」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初步擬定未來失業率超過3.78%,或者平均員工薪資多年未成長等經濟景氣指標達一定標準時,中小企業加薪130%以內可以將費用抵減所得稅,估將有1/3中小企業員工受惠。

為鼓勵中小企業加薪經濟部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草案,草案中明定中小企業若在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調高基層員工的薪資,而不是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增加薪資支出部分可多抵減3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也就是所謂的「加薪條款」。

經濟部長杜紫軍強調,該草案是「經濟救生圈」的概念,要景氣達到一定標準才會啟動,對於立委詢問景氣標準為何時,他則指,例如失業率高時或者平均薪資很多年沒成長時,就可以啟動,而失業率標準目前暫訂是3.78%,整體相關指標仍在研議中,會儘快研究過去薪資停滯的原因和狀況,預計一個欲內向行政院報告。

不過立委認為,啟動指標應該要多元化,像是薪資調高速度跟不上物價指數上漲速度,也應該啟動加薪條款,同時除經濟部提出加薪加成130%可以將費用抵減營業所得稅外,因按最低薪資估算,基層員工僅能加薪600元,因此另有立委楊瓊瓔提出加成150%、立委葉津鈴提出的加成200%也都納入併案審查。而為避免雇主找漏洞,刻意資遣高薪基層員工改替其他員工加薪,立委也建議必須在條文中加註「當年度無資遣員工之雇主」才可適用。

經濟部長杜紫軍指出,估算該法上路後,將有1/3中小企業基層員工有機會獲得調薪。至於大型企業,政府採取鼓勵的方法,如金管會的高薪100指數,表彰企業對員工的照顧,吸引更多員工,形成正向循環。

杜紫軍強調,亞洲鄰近國家像是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都積極向我國挖角人才,企業要國際化、具國際競爭力要有好的員工,若沒有好的條件,人才很容易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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