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24)日正式公告,廢止深澳發電廠環評審查結論,日後開發單位若在深澳有開發行為,依法必須再提全新的環評案送環評大會審查。
位於新北瑞芳的深澳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在2006年通過環評審查,但多年未動工,台電有意重啟,去年依規定向環保署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書,在今年3月14日環評大會審查通過,6月28日通過環差審查(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環保署正式對外公告。
中油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10月8日通過環評,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觀塘興建完成後,可提供428萬仟瓦電力,除了供應大潭電廠300多萬仟瓦電力外,還有充分格外供應的128萬仟瓦電力,因此經濟部決定停止興建深澳電廠,行政院支持經濟部決定,賴清德10月12日在立法院總質詢時正式宣布「停止興建深澳電廠」。
環保署廢止公文指出,依經濟部來函說明,該案因故不繼續實施開發行為,行政院10月18日同意停止推動,台電19日申請,廢止2006年通過的「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今年3月通過的「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1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
環保署說,昨天上午已邀請相關機關至深澳發電廠預定地現勘,確認現場無進行開發行為,依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告廢止作業。
環保署表示,經審酌本案的行政處分所依據的事實已發生變更,如不廢止審查結論,對有限國土資源的合理有效運用、後續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與監督,無法有效管理,因此依法公告廢止深澳電廠環評;對此分如有不服者,得在30日內送交訴願書,再由環保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環保署正式公告廢止深澳環評結論。圖/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