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火燒車意外釀26死,真相至今未明,但今(29)日傳出驚人的說法。桃園地檢署表示,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識,遊覽車司機蘇明成的血液、尿液、胃分泌物,均檢驗出「高量酒精成分」。一般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mg,就已經到了違反公共危險罪的程度,而司機竟高達1.075mg,「已經喝到茫了」。
國道二號機場支線19日發生遊覽車火燒車意外,造成24名遼寧省陸客旅遊團員、台灣籍遊覽車駕駛及導遊等共26人罹難,全車無人生還。駕駛除驗出酒精反應外,其他檢驗部分,所有檢體並未檢出鴉片、安非他命、鎮靜安眠藥及其他常見毒藥物成分。
今天中午桃園地檢署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偵辦最新進度。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經過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反應,結果包括血液檢出酒精215mg/dL(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尿液檢出酒精207mg/dL,胃內容物檢出酒精3,708mg/dL。
依警方取締酒駕、《刑法》公共危險罪嫌標準,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就已超標,達開單受罰程度,超過0.55mg必須當場移送法辦;而遊覽車司機竟高達1.075mg。警方表示,「這已經是非常嚴重的酒駕肇事標準」,一般人若是達到這種酒精濃度,恐怕連站都站不穩,「算是已經喝到茫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