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鐵工時制度改革爭議,立委黃國昌及蔣萬安今(17)日邀請台鐵產業工會召開公聽會,針對台鐵運務人員的「日夜休」排班方式,進行具體癥點的釐清和討論,台鐵產業工會訴求完整的從00:00-24:00的一日休假,避免員工要「天天都在車站打卡」,現場學者專家也說,政府不該混淆休息及例假,不過台鐵局和勞動部則無法明確回應,雙方仍無結論。
台鐵產業工會指出,現行的「日夜休」排班方式,已經多年未調整,台鐵的班次一直增加,但人力卻比過去減少非常多,運務人員長時間工作之外,要休到完整的一天假(從00:00-24:00)非常困難,理事長王傑表示,他們從去年九月就要求交通部和台鐵要改革班表,但是到現在都沒有結果。
「日夜休」的班表 造成經常「天天都出現在車站打卡」
由於「日夜休」的班表,經常會跨日排班,例如從晚上七點打卡上班,到隔天早上七點才下班,導致台鐵的運務人員會「天天都出現在車站打卡」,產業工會的成員說,「日夜休」其實應該是「日班、大夜班、小夜班」,並沒有真正的「休息日」。
台鐵則用勞動部的解釋函指出,在某些特殊行業,「連續休息24小時」就算一個例假日,因此台鐵的排班制度並無違法,不過針對這點,雙方在公聽會上爭論不休,勞動部專員王金蓉說明,對於一日的定義,是以00:00到24:00完整一曆日為原則,不過還是會有例外的時候。
王金蓉表示,考量到某些企業的實務運作時間和方式,若員工採取規律性的排班制度,勞基法確實沒有說不可採連續休息24小時,但會希望雇主顧及勞工身心健康排休假,也會基於輔導的立場要求雇主盡可能符合原則。
立委黃國昌則當場追問勞動部,原則和例外的法律適用,勞動部有沒有頒布什麼任何具體的基準或公告?有無明確列出哪些特殊職業適用於例外?但勞動部並未正面回答,台鐵局則表示, 去年7月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有回函給台鐵局,表示這樣日夜休排班方式是符合規定的。
「每日」和「24小時」是不一樣的
受邀參加公聽會的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則指出,在勞基法的條文中,其實很清楚的區分出「每日」和「24小時」的不同,也就是「一天並不等於24小時」,「每日」說的就是從00:00-24:00的曆日,林佳和也強調,企業的運轉時間應該和員工的工作時間脫鉤看待,符合特殊性的企業當然可以例外規定,但必須嚴格並且明確列出,而非像現在這樣交代得不清不楚。
林佳和也說,企業在排班時,就算是輪班制的工作,也應該以落實法定的正常工時為目標,將延長工時視為例外,而非讓延長工時成為常態,彈性輪班透過合理的排班是可以接受的,但不是被企業用來逃避例假日所用,林佳和直言,如果以人力不足為藉口,就可以不守勞基法的話,那任何事業單位都可以用同樣的理由來違法,「勞基法就被掏空了」。
台鐵產業工會表示,他們的訴求是「兩輪一例」,即使是變形工時制,也應該有假日為完整的「一曆日」,而非「連續24小時」,避免僱主以輪班為由,讓勞工下班後的休息時間也被吃掉,最後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黃國昌指示台鐵局應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包括和勞動部及勞動局之間的公文函示、2004年勞資協商的紀錄以及工作規則等,才能進一步釐清台鐵局目前在排班、加班費計算、變形工時制度上是否有違法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