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測謊失誤造成冤獄 監院要求提供當事人救濟管道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測謊失誤造成冤獄 監院要求提供當事人救濟管道

 2018-02-20 11:37
10月10日出生的江國慶21歲就遭到嚴刑逼供後判死刑槍決,後來冤案平反,認定軍方錯殺江國慶,國賠超過億元,是台灣歷史上非常重大的冤案。圖/取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
10月10日出生的江國慶21歲就遭到嚴刑逼供後判死刑槍決,後來冤案平反,認定軍方錯殺江國慶,國賠超過億元,是台灣歷史上非常重大的冤案。圖/取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

有鑑於不少冤案來自於測謊鑑定失誤,監察院日前已通過「測謊鑑定違失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提供冤案當事人救濟管道。監察院表示,法務部已經於1月15日函請高檢署就前調查局專員李復國偵辦的案件,包括江國慶被訴性侵殺害女童案、空軍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呂介閔被訴殺人案等案件之測謊鑑定程序有無瑕疵進行調查。

監察院說,已確定判決之案件,如果有「事實認定錯誤」,可循再審制度以為救濟;如果是屬於「法律適用錯誤」,則可循非常上訴制度救濟。李復國施測案件若確有鑑定錯誤之關鍵事證,足以構成聲請再審事由,個案可以依法聲請再審。

監察院表示,為促進發現事實真相,避免冤獄,如有罪確定案件已經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而遭法院駁回,且符合《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之要件,亦可透過該審查機制請求救濟。

在「測謊違失調查報告」中指出,要求行政院參考美國近來對司法鑑識技術之檢討及「無辜計畫」團體平反冤案之作法,以現行測謊技術重行檢視相關測謊報告,若有關鍵事證足以作為聲請再審事由,應提供冤案當事人救濟管道,以維護人民的權益及司法公信力。

而法務部為回應監察院要求,於2017年6月13日公布《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並在高檢署設置「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提供冤案救濟管道。審查會成員除檢察官外,包含法醫、鑑識專家、刑事法學者、律師及退休司法官等代表,這些法律專家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

另外,除了司法機關主動調查,人民亦得透過律師公會或人權團體提出請求,但多數民眾並未瞭解有此管道,因此監察院於去年12月26日於行政院巡察時呼籲,有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之救濟管道,應廣為周知,以利冤案平反。

監察院表示,冤案絕非是單一個案,而是一連串系統性錯誤的表徵。以測謊鑑定為例,司法機關常在欠缺有力證據之情形下,仰賴鑑定人依其專業進行鑑定並判斷受測者有無說謊。然而若鑑定人為迎合偵查或審理方向,刻意忽視鑑定過程中受測人「未說謊」的反應,或未遵守測謊標準作業程序,甚至違反公認、普遍有效的鑑定技術,進而導引出錯誤的結論,極易造成冤案。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