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勇伯親張貼「禁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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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伯親張貼「禁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完成公告

 2015-06-10 19:00
李進勇親張貼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照片/雲林縣府提供)
李進勇親張貼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照片/雲林縣府提供)

雲林縣府今(10)日正式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縣長李進勇親自張貼完成公告程序。完成了法制作業,產生效力。

雲林縣府今6月10日(三)依法進行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李進勇表示,「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5月15日經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並已送縣務會議追認,現執行公告程序,依法完成了法制作業,產生效力。

李進勇強調,自治條例送中央環保署備查的程序,並不影響生效與否,空污法授權地方政府核發「生煤及石油焦燃燒」許可,地方政府自有管理權限,縣府對地方政府的這項權限有信心。

他抨擊中央認為地方政府無禁燒生煤權限,是中央背離民意,是中央剝奪地方的自治權限,除繼續與中央協調外,不排除打憲法官司,爭取公道,為縣民健康嚴格把關,為環境品質極力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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