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謊言下迷路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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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言下迷路的台灣

 退休化學博士 2015-04-29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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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二十幾年前,當蔡同榮回到台灣,在海霸皇第一次召開公投促進會,當時大家好像寄望公投能照亮台灣的未來。但是如今二十幾年過去了。與會的黃昭堂、蔡同榮、王桂榮、張炎憲(不確定在場)相繼的離開人間。台灣人有完整的公投權了嗎?台灣人有生活得更有尊嚴嗎?我們這代台灣人要留給下一代怎樣的社會?在反思過往,覺得我們過去走的途經,是有值得重新評估的必要性。因此對台灣人的國籍,憲法和台灣問題不等以中國問題等作一探討。

(一)台灣人的國籍:

台灣人在1945年大戰結束前,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期間,台灣人是擁有日本國籍。任何在這期間,對己投降的國民行屠殺行為,如228事件,白色恐怖等。以及掠奪台灣人的財產與不動產等,如四萬元台幣換壹元新台幣。假土地改革之名,徵收人民之土地,再高價轉賣給佃農等。都是違反國際法與戰爭法。這是沒有追訴期限的。等以後建立正常國家再來解決。

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後,根據2009年4月20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之判決文:「64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至今仍生活在政治煉獄中」。同樣日本法院的判決,台灣人由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後就消失日本國籍。造成台灣人無國籍的台灣問題,主使者是中國國民黨的中華民國。它刻意塑造對台灣統治的合法性假像,掩飾中華民國己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事實。綁架和奴役無國籍的台灣人。因此台灣的當務之急,就是根据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美國是日本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所以台灣人,要向美國請求協助解決台灣人的國籍問題。按理對戰敗國日本國的台灣問題之解決,應該依照聯合國憲章的目的與原則,以住民自決的原則下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1)每個人都有權利擁有一個國籍。但是和平條約己生效六+多年,可是在21世紀的今天,竟然還有二千多萬無國籍的人民生活在地球上的台灣島上。而且被寄生在台灣島上的中國國民黨鎖在現代版的奴隸桎梏上,剝奪了台灣人的人權,不讓台灣人有決定自已的命運,不讓台灣人有想做這塊土地的主人之願望。日本海上自衛隊退役少將川村純彥於2015年3月21日在自由時投書:「台灣只有在己成為國際社會所承認的法理主權獨立國家後中立才可能成為選項」。總而言之爭取國際社會的支持以建立法理獨立的正常國家。首要條件是擁有國籍的國民。最近中習近平說,民進黨若是不承認九二共識將會“地動山搖”。這話針對在台灣的馬英九、朱立倫、蘇起等人,以血源擁有中國國籍者,以及歸化為中國國民的台灣人,而言是合理的。但是對二千多萬無國籍的台灣人來說,是粗暴的霸凌,是霸道的恐嚇。

(二)憲法:

憲法的定義:一個國家基本的準則。構成國家要件的前題是擁有領土、國民,以及被國際社會承認的政府。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年制定,而於1947年12月25日施行。次年因內戰,遂於1948年5月14日施行憲法的附屬條款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按理中華民國的憲法是在1949年12月李宗仁總統離開中國後就已凍決。目前台灣施行的所謂「憲法」是以1991年5月1日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中「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之陳述⋯⋯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這些前提,什麼國家的統一,大陸地區所指的那個大陸,自由地區是何處。這個增修條文,無非是軍事擴充領土的魔幻謊言。所謂憲法是在國家領土上的人民共同的國家大法。而中華民國的憲法上的故有領土,從來沒有包括台灣的。而且二戰後中華民國也沒有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總言之台灣目前是沒有所謂「憲法」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駐華盛頓代表處新聞組於2014年1月20日刊登在台北時報的讀者投書(第8頁)它說「依據台灣憲法,台灣屬於中華民國」。這是英文版的正式文宣。因為憲法是國家大法,台灣目前不是國家,所依據的台灣憲法是不存在的,於此類推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也是不存在的。更可笑的是世界從沒有,會有任何國家的憲法會去定屬於另外的國家的。因此前國際法庭法官小田滋提,他認為台灣的前途應該通過制定一部新憲法,制定國名,使台灣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才可能爭取國際社會的支持達到建立國家的目標。

(三)台灣問題不等於中國問題:

國際社會常認為,只有中國問題,沒有台灣問題。其實台灣問題是二戰遺留下來尚未決解的案件。杜魯門總統在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後,27日發表對台灣的聲明:「於是我己命令第7艦隊阻止對台灣的任何攻擊作為。這行動的必然結果,我呼籲,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停止對中國所有一切的海空戰鬥。第7艦隊將督查這些被如是執行。福爾摩沙(台灣)未耒的定位,必須等太平洋恢復安定後亦即與日本簽定和平協議或經過聯合國研議後才能碓定」。同年11月30日聯合國安理會第530次會議表決,以9比1駁回,中國所指控「美國武裝入侵台灣」案。聯合國通過美軍合法佔領台灣,台灣不屬於中國。因此我們可了解1950年開始美國一直保護台灣免以任何的攻擊同時也限制中國國民黨的海空軍攻擊中國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台灣不屬於中國根据1952年4月28日生效之舊金山和平約,第2b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的所有權,權限與請求權」。對台灣之歸屬並沒有指定屬於任何國家,日本僅僅是放棄。按理對戰敗國日本國的台灣問題尚待解決。另方面於1954年12日3日簽署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第六條「領土」及「領域」,中華民國是指台灣及澎湖(美國參議院特別聲明,補充說明其未對台灣,澎湖群做最後的處分)。這條約正式牽制蔣介石反攻大陸的最後一線希望。從此中華民國名符其實成為流亡政府,自稱ChineseTaipei。1979年1月1日生效的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其中兩條重要條款如下:第2條1.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台灣統治當局(1979年1月1日前之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的關係)。第15條2. 台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台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這個台灣關係法理清了台灣和中華民國隸屬關係。

至於中國問題,在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從始國際上的中國問題就不再存在了。因國共內戰逃難到日本領土之台灣的蔣介石的中國國民黨軍隊,以及隨其遷入的中國人民們,是何其幸運,免於被中國解放軍踐殺之禍。正如1954年10月18日艾森豪總統的談話謂:Technically, the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are not under Chinese sovereignty. The Chinese Nationalists are living in a privileged sanctuary. 最近朱立倫主席說:朱習會,是黨對黨的會談。這是很正確的決定。中國國民黨被中國共產黨打敗,由蔣介石主席領導之下逃難至台灣,以反攻復國,解救同胞為口號。如今幾拾年過去了,反攻大陸或統一中國的必要性與可能性,相對的減少。在道德上應該向同時遷來台灣的中國國民,作妥善處理與解決的時候,不要老是綁架台灣人。還搞個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活動,耗掉33億台灣人的納稅錢,樣板音樂劇「夢想家」演2日晚燒2.3億。對談或是談判也好,也正是時候,期望他能面對現實,不要迷失在錯亂的謊言中,及早解決中國內戰遺留下來的,兩黨間的問題。早日讓台灣人能有尊嚴、平安、和平,免於恐懼的生活在這個島上。六十多年,無故的被推入中國內戰的漩渦中的台灣人來說,是多麼悲慘、難忍的漫長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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