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7)天召開記者會指出,警政單位長期使用績效把關各縣市警局及轄內分局辦案效率,但績效制度卻越來越失控,往往制訂超過100%以上的績效目標,有些績效目標甚至高達800%,讓基層員警苦不堪言。徐永明要求警政署應儘速於年底前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且委員會名單應有四分之一為基層員警,也不得因績效未達100%而懲處。
徐永明表示,目前績效標準訂定不合理,不只目標達成率每年都要比往年高,甚至達成率未達100%還會被懲處,員警為達績效目標,出現「養案拚績效」、「造假筆錄」、「栽槍、栽毒」等弊端,讓本為提升執法效率的績效制度本末倒置。
徐永明舉例,春安工作方面,不再將槍枝查獲納入評比後,查緝案件數量驟降20%,顯示員警是為了衝績效才查槍。更離譜的是,台北市警察局2016年青春專案計畫兒少性交易案件,目標達成率高達800%,顯示績效制度已完全失控。為了達成績效,曾經有警員養案拚績效,輪流對幾間非法業者取締開罰,還出現造假檢舉、栽贓毒品的情況。
萬華分局交通隊員警石明謹表示,績效標準大多是和去年成績相比,要求逐年遞增,而在目標達成後,上級便要求不再取締,否則明年達標難度將增加。警政署每年都宣稱酒駕情況改善,人數變少,但卻要求員警要愈抓愈多。而績效獎懲標準也極不合理,以新莊分局酒駕績效獎懲為例,達成率已達99%者仍須被記申誡。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也說,除績效改革委員會外,也應重視教育訓練改革委員會。員警的訓練上與實際職場不同,先前就發生年輕員警在緊張的狀況下,向外籍移工連開了九槍,警政署過去也沒有情境模擬的練習。
郭歷軒提議,警政署應建立科學化績效評量標準,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基層警察代表應超過四分之一,警察工會應有固定代表。委員會制度中,應賦予基層代表調查權,對於不合理警政績效或計畫擁有否決權,並保障事後救濟權。
對此,警政署刑事局偵查科科長鄺慶泰回應,警政署針對績效制度採滾動式檢討,專案評比計畫從33項減至8項,績效指標的訂定亦持續修正中,強調會以警察同仁的權益為主要考量。另外,關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決議,警政署承諾會儘快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預計本周就會召開相關細部會議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