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政務官任職滿2年及民選立委、縣市鄉長滿2任,退職金仍有18%,對此,年改辦今(17)日澄清,政務官及縣市鄉鎮長的一次退職金,年改後18%優存利率比照公務員逐年調降至6%,立委則沒有退職金可領,不適用18%,請勿再以訛傳訛。
網傳「政務官任職滿2年及民選立委、縣市鄉長滿2任(8年),退職金仍有18%,所以,民進黨不敢說:終結18%」
對此,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今天表示,縣(市)及鄉(鎮、市)長退職者,是依「台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領取一次退職酬勞金,僅1995年7月1日前的年資可辦理18%優存。這次年金改革也比照公教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者,進行優存調降措施,超出最低保障金額(33,140元)部分,優存利率逐年調降至6%為止。
有關政務人員退職所得部分,年改辦強調已多次澄清,政務人員僅1996年4月30日以前的年資可辦理優存,這次改革也比照公教人員進行調整,領月退職金者的優存利率在2年半內歸零,領一次退職金者,超過最低保障金額部分,優存利率逐年調降至6%為止;此外,也大幅調降月退職所得,以35年年資為例,部長及相當等級以上政務人員,從月俸2倍的55%,分10年調降至40%,比照簡任級的政務人員,則由月俸2倍的75%降至60%。
年改辦指出,立法委員是以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並非政務人員退職制度的適用對象,自始也沒有其他退職規定,所以立委任滿8年,並沒有退職金可領,也不適用18%,請勿再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