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無人機納管!政院修法:部分實名制、違法重罰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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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納管!政院修法:部分實名制、違法重罰150萬

 2017-10-26 17:11
民航局副局長何淑萍對此表示,要求民眾擁有遙控無人機需要註冊的目的,是希望不要影響飛航跟地面人員生命安全,250公克的無人機掉落地面,足以對地面人員造成傷亡。圖/翻攝政院網路
民航局副局長何淑萍對此表示,要求民眾擁有遙控無人機需要註冊的目的,是希望不要影響飛航跟地面人員生命安全,250公克的無人機掉落地面,足以對地面人員造成傷亡。圖/翻攝政院網路

針對無人機日益屢闖禁航區恐釀意外,為求妥善管理,行政院院會今(26)日通過《民航法》修正草案,未來民眾使用250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必須實名登記,操作重型無人機須取得操作證,違者將可開罰最高新台幣150萬元,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此外,本次修法也賦予民航局及地方政府公告可使用飛行區域的權限。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這次在民用航空法中以增訂專章方式,規劃遙控無人機管理制度,並增訂民用航空運輸業的退場機制與相關罰則,對提升飛航安全、無人機活動秩序,以及健全民航業的管理均有助益,應加速推動。

媒體詢問,若有無人機闖入航道,註冊是否有效果,可用什麼樣的處理?能否進一步解釋。民航局副局長何淑萍對此表示,要求民眾擁有遙控無人機需要註冊的目的,是希望不要影響飛航跟地面人員生命安全,250公克的無人機掉落地面,足以對地面人員造成傷亡。若有闖入航道,可經由導引到相關位置,地面則可做相當的查察。

何淑萍表示,經由註冊,若發生事故時,可確認無人機是誰擁有,此外也將在民眾操作註冊過程中,給予相關教育宣導概念,希望使用者能在安全區域進行相關活動。

根據民航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個人擁有250公克以上的無人機,須辦理註冊;對於操作25公斤以上或1公斤以上具備導航能力的無人機,須經測驗合格取得操作證。原草案則是規定15公斤以下由地方政府管理,但因地方政府在修法溝通過程中有相當意見,因此考量到專業性,因此管理機制改由民航局界定,地方及民航局則以空域400呎來做界定。

今天通過的《民航法》修正草案規定,一般民眾操作無人機,必須在高度400英呎(約122公尺)以下以及白天時採目視操作,不得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也不得同時控制2架以上的遙控無人機。如果違反規定,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並且可沒收無人機。

草案也規定,無人機在禁限航區、航空站與機場四周,以及高度400英呎以上(約122公尺),由民航局管理;如果在400英呎以下,則由地方政府公告管理可以使用飛行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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