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公開的美麗動人景物 大家都會欣賞讚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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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公開的美麗動人景物 大家都會欣賞讚嘆

 2018-07-11 15:43
遭控「偷拍」!邱俊榮請辭國發會副主委。筆者覺得這件事有些荒謬。本人並不反對邱俊榮請辭國發會副主委,辭職可免掉不必要的爭議、紛擾;但還是覺得此事或此新聞很荒謬。圖/張家銘(資料照)
遭控「偷拍」!邱俊榮請辭國發會副主委。筆者覺得這件事有些荒謬。本人並不反對邱俊榮請辭國發會副主委,辭職可免掉不必要的爭議、紛擾;但還是覺得此事或此新聞很荒謬。圖/張家銘(資料照)

遭控「偷拍」!邱俊榮請辭國發會副主委。筆者覺得這件事有些荒謬。本人並不反對邱俊榮請辭國發會副主委,辭職可免掉不必要的爭議、紛擾;但還是覺得此事或此新聞很荒謬。且略舉幾點來說:

一、被拍女子已要求刪照片,並接受道歉,但事後又以「心裡不舒服」而提出妨害祕密之告訴,但心裡不舒服,並非妨害祕密的構成要件,還要看主客觀因素。

國發會副主委竟這麼容易、這麼輕易就升級、升格為狼(或許是被升級、升格)?台灣民眾也未免太容易狼化、變狼了。而副主委為此事迅即辭國發會副主委,似乎透露他法律學養不足,過度反應自己行為的危機處理,變成自認為是狼,故不宜擔任國發會副主委。

台灣民眾實在太容易狼化了,狼化得太快了,過猶不及都不好。電影裡的人或狼人,通常都是月望月圓時才會變成狼,台灣卻初一到三十天天都有人變狼,都有變狼人,奇怪!

二、夏天很多女孩子都會穿短褲短裙,週六下午西門捷運站,就有民眾指控一名男子,涉嫌偷拍女子長腿,當場被要求刪光手機裡的所有照片,而這名偷拍男子,竟然就是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而照說已應女子要求刪掉照片了,也聲明是誤按,非蓄意偷拍,這樣應當沒什麼問題了,但他卻在被網路爆料第一時間,就提出辭呈,未免太反應過度,因為妨害祕密罪,要有主客觀因素條件的成立,而非單方面認定,被拍當事人穿短裙,路人見而拍之,主觀上她或許心裡不舒服,但客觀上並不容易構成妨害祕密罪。邱立刻辭職,反而模糊了法律規範,製造社會上更多的誤會混亂機會。

試問這事情有何秘密可言?女子是出現在捷運站,公然招搖行走於睽睽眾目下,大家都看到有女子走過,當然也看見美麗婀娜身材或長腿,會讓人禁不住欣賞,甚至攝影留存,此未徵得同意,不夠禮貌,但也不見得就是「偷拍」,一偷拍是指故意突破被拍人的主觀防範,而拍其客觀上隱私行為,如被拍人故意暴露或根本並非隱私,如此有何妨害祕密可言?而美女也顯然沒有要秘其行蹤,惟恐人見其形跡的情狀、樣態:那麼有什麼秘密?所以罪嫌很奇怪。知法明法的法律人士,也表示光拍背部或腿部,妨害秘密罪名難以成立,頂多是道德上欠缺禮貌而已,除非糾纏不已。

公開於車站、於大眾的美麗動人的人物、美好的景物,賞心悅目,大家都會欣賞讚嘆。英詩人Keats曾說,美麗的事物是一種永恆的快樂,良有以也。遠距離拍個照,就被判定為狼,似乎太嚴刑峻法了。當然啦,被拍者不知情,如是近距離拍,最好打個招呼,取得同意比較沒有爭議。從本案來看,台灣社會是否會陷入「一犬吠影,百犬吠聲」的混亂,實矯枉過正。

三、今天不是古代,不是三國時代。三國時建安七子之一的劉楨,因忍不住看曹丕的老婆(之一)甄后(甄宓),「平視」曹丕的妻子甄氏,曹操罰以不敬之罪,要服勞役,不過後又免其罪。捷運站不准拍照嗎?可拍但不能拍到女生嗎?回教國家有禁止女性駕駛開車上路的,但日前沙烏地阿拉伯終於解禁了;我們卻還在禁止劉楨平視、劉楨拍美女照?

這其實可能反而傷害女權、傷害女性。男生要拍就讓他拍,這有何傷害可言?何傷乎?女生如此這般害怕驚恐男生公然的欣賞、無犯意的拍照,甚至要求刪除並無冒犯之意的相片,這反應過度了吧?女生也可反拍男生啊。應平常心看待,否則豈不成為弱不禁風公主文弱多病的情況情境?筆者多次遇到想拍她們照的女生、女子(素不相識),都會先問她們可否允許我拍照,幾乎百分之百都承蒙允許。坦誠、無不良意圖、更無犯意,其實女生對待男生都很大方而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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