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挑燈夜戰再跨一步。立法院今(26)日晚間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包括防雙薪肥貓的停領退休金條款、轉職年金採「可攜式年資」與公務人員年資並計、配偶財產分配請求權及領取限制等相關條文順利完成二讀。
直至深夜11:51分審查進行至第88條,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佈散會。明天進行的第二次院會將繼續處理。
至於是否變更議程,先處理「前瞻條例」,再處理教師年改的部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沒這回事。不過,部分黨籍立委私下並不否認,「重點還是要看國民黨同不同意」,似乎變更議程可能性還在,只是國民黨團是否協商簽字同意。民進黨團明早會議後可望明朗化。
除了場內藍委輪番發言,場外的反年改群眾從傍晚在立院四週繞行表達抗議,衝突情緒升高,晚間7點35分左右,群眾試圖拉開立院門口拒馬,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導致一位員警受傷送醫,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稍晚則代表院長蘇嘉全探視受傷員警,並致贈慰問金。
下午5點40分,立院時力及民進黨團提案延會,經表決延至晚上12:00,晚間6點半開始,會議繼續冗長的國民黨立委逐條發言以及宣讀程序,直至深夜近0時才散會。明天上午將進行臨時會第二次院會。
今晚完成二讀條文包括納入公務人員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的「可攜式年資」制度,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滿5年離職,未轉入其他職業,年資可保留到65歲,申請一次請領;同時,未來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滿5年離職,轉入其他職業辦理退休可併計公務人員年資,年滿65歲可申請月退休金。
不過,藍委曾銘宗提出再修正動議,認應採「可溯及既往」原則,最後表決失利,曾銘宗只能表示遺憾。
此外,時代力量、民進黨團提案的離婚配偶請求權入法部分,基於照顧遺族生活本意,只要婚姻關係達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能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1/2,或兼領月退休金的1/2,改領遺屬年金。不過,如果領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
條文也附有但書,若離婚配偶遭褫奪公權終身、犯內亂外患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及為支領年金,故意致退休人員或具領受權遺族於死者,不再具有分配退休金之權利。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發言表示,若另一方「好吃懶做,還請求1/2退休金」,顯失公平的話,也可以向法院請求免除分配額。時力立委黃國昌則表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規定法制化,才能保障配偶權益。
防「雙薪肥貓」 轉職者停領月退
二讀條文也明定,退休公務員亡故,只要婚姻關係累積存續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能領取遺屬年金。考試院與民進黨團提案說明指出,據現行規定,遺屬年金只需結婚2年就可領取,導致有些結婚數十年,但遺屬亡故時沒婚姻關係者,反而不能領遺屬年金等問題。
在年資部分,院會中朝野立委經表決,也通過「可攜式年資」條款。公務員若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滿5年離職,未轉入其他職業,年資可保留到65歲,申請一次請領;同時,未來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滿5年離職,轉入其他職業辦理退休,可併計公務人員年資,年滿65歲可申請月退休金。
另外,為杜絕「雙薪肥貓」,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未來已退休的公務人員再任職務,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至於停領標準,考試院版及親民黨團版本都主張公教月退樓地板32160元為標準,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主張以在職1/2薪資為標準,民進黨團則以基本工資為底限。最後依照民進黨團的基本工資為停領標準通過。(現行21009元,較32160元降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