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智慧校園採人臉辨識技術 人權團體憂個資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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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園採人臉辨識技術 人權團體憂個資不保

 2019-09-26 18:18
校園人臉辨識系統應用逐漸增加,但人權團體也憂心學生隱私因此外洩或被有心人監控。圖: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校園人臉辨識系統應用逐漸增加,但人權團體也憂心學生隱私因此外洩或被有心人監控。圖: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近年來不少校園推動智慧校園,引入人臉辨識技術,不過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學生聯合會等團體今(26)日指出,人臉辨識技術作為一種監控技術,倘若裝設於師生皆會活動或停留的場域,除了是否符合個資法的爭議外,對於長時間生活在校園內的師生來說,後續更可能會因資料管理不當,導致生物特徵外洩,呼籲教育部應限制校園人臉辨識使用,並建立規範,保障校園師生隱私。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臺灣學生聯合會、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及立法委員李麗芬、立法委員尤美女於今天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及國發會應限制校園內人臉辨識的使用,並建立起具體的規範,以保護校園師生的隱私權。

人權團體指出,目前這些人臉辨識技術被用於用於課堂簽到、學習監測、建築物或校園門禁、校園治安維護等等。台灣人權促進會專案經理何明諠在記者會開始時表示,在最近兩年內,全台至少有超過十件校園內使用人臉辨識的案例,而且啟用的頻率有逐漸增溫的趨勢。

何明諠以使用於校園安全的人臉辨識為例指出,校園安全是否因人臉辨識技術的引入而提升並無法確定,但全校師生進出校園的紀錄,卻可能因此被長期記錄下來,這就是顯而易見的監控。這樣的使用,恐怕與校園是為了培養學生獨立自主的人格是背道而馳的。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人臉辨識本質上是監控的問題,再多的方便,再多的智慧,或是再多的校園安全的說法,都不能改變其監控的本質。因此除非有強大的必要,否則不應要求學生讓渡隱私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指出,個人資訊自主權是人民受到憲法與個資法保障的權利。以校園為例,學生是否知道人臉辨識技術部署的情形、是否可以自由選擇配合這項技術、以及是否在事後可以對系統的決定提出更正。依據釋字第603號解釋的意旨,學校若要佈署人臉辨識系統,應該要給予充分的理由,證明使用該系統具有強烈而重大的公益必要性。

臺灣學生聯合會秘書長黃彥誠表示,各校使用人臉辨識技術有增加趨勢,雖然科技確實能對生活帶來便利,但學生往往都被排除於討論之外,常在事後才知情。黃彥誠也指出,先前有學校設置「中國天網」海康威視監視器,消息一出立刻引發許多學生反彈,可見台灣同學仍十分重視隱私,即便可以信任台灣政府,卻無法保證中國不會透過駭客攻擊台灣的後台竊取資料,希望教育部能重視此事,明確建立有關人臉辨識的相關規範。

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也堅決反對校園內任意採用人臉辨識系統,學校不該以溫水煮青蛙的方式,讓學生習慣讓渡其隱私權。

尤美女委員指出,教育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就是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人格和認同民主自由的精神,若沒有任何個資保護的機制來把關校園人臉辨識的使用,一旦學生習慣被監控,長期下來,對台灣民主社會將是有害無益,也會讓台灣民主教育開倒車。尤美女委員最後也要求教育部及國發會,應儘快限制校園內人臉辨識系統的使用,並主動建立具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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