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公宅i-Voting? 民團要提案議員撤簽 勿排除青年弱勢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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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宅i-Voting? 民團要提案議員撤簽 勿排除青年弱勢居住權

 2016-05-26 14:13
北市議員提案,蓋公宅需經過當地居民i-Voting同意。巢運等31個民間團體24日集結抗議此提案,認為侵犯居住權。(中央社記者顧荃攝 )20160524
北市議員提案,蓋公宅需經過當地居民i-Voting同意。巢運等31個民間團體24日集結抗議此提案,認為侵犯居住權。(中央社記者顧荃攝 )20160524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提案、並經數十位議員連署,要求公共住宅需經i-Voting取得基地方圓一公里居民的過半數同意,始得規劃設計。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巢運等將近三十個團體,日前(5月24日)至議會前強烈譴責市議員「假借在地投票自決,實則排除他人居住權」的作法,他們強調居住權乃普世價值,無論何種理由,居住權絕不能用i-Voting被表決。

民團強調,公共住宅「透過只租不售、可負擔租金的公共住宅,以緩解青年及弱勢買不起、租不起房之壓力」,它是保障基本居住權的一環。公共住宅政策長年不被政府重視,等到房價飆漲、社會團體多方爭取後,近年成為選舉支票(包括連署的幾位議員都曾提出類似政見),台北市並領全國之先率先推動,目前有46處公共住宅待規劃中。

巢運表示,議員監督市府公宅政策沒關係,但不能也不應要求採i-Voting決定公宅生死,無論其範圍大小,都是抵觸基本的人權原則。《住宅法》第四十五條明文規定:「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換言之,一群人的居住權利,豈能由另一群人表決否定(或准許)。

社會福利聯盟總幹事胡宜庭也說,倫敦最近選出了一位穆斯林市長薩迪‧可汗,他跟父母剛移民到倫敦時也是住在社會住宅,盼台灣能跟英國學習,不要再污名化公共/社會住宅。

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黃益中表示,台北居大不易,不僅弱勢無法在台北買房,年輕一代也買不起,公宅對年輕人來說,就像汪洋大海中的最後一根浮木,議員卻要把最後一根浮木也拿走。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說,議員如對市府既有公宅規劃有意見,諸如交通規劃、容積量體、社區公共空間,乃至預算、基金的運用等,皆可循議會機制監督,亦可要求市府聽取在地民眾意見並妥適修正。然而訴諸i-Voting,讓在地(有屋)居民決定其他市民(無屋)是否有居住的權利,是逃避兌現政見、沒有肩膀的表現。

幾位民團代表聯合譴責連署此提案的市議員,不應基於黨派私利,藉i-Voting杯葛公宅政策、激化民眾對立,進而污名化社會住宅。要求對連署此提案的議員提出以下訴求:

1.立即撤簽徐弘庭議員提案之連署。

2.落實你/妳推動公宅的競選政見,監督市府做好、做穩。

儘管提案引發爭議,連署議員從原先的56人到昨晚下降到29人,但根據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議員提案只要有3人以上附署就可成案,該案今日將提交議會大會,再交付工務委員會審查。

都發局稍晚赴議會報告公宅議題,民進黨籍議員童仲彥說,議員沒反公宅,只是要支持公開透明,希望消除居民阻力;議員王欣儀也說,這個提案是按照今年1月政黨協商的附帶決議走,如今議員挨批,都發局應替議員澄清。不過根據《蘋果》報導,附帶決議內容是「市府推動公營住宅方案應依公民參與及i-Voting『精神』,以基地為圓心,周邊直徑一公里之居民,舉辦兩次以上公聽會,並獲得『多數』居民同意後,始得進行設計規劃。後來徐弘庭等議員提案內容,則為北市府所有公宅規劃,需透過i-Voting取得基地方圓一公里半數居民同意,才能開始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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