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讓全世界知道「台灣不屬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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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全世界知道「台灣不屬支那」!

 台灣南社秘書長 2016-12-2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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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蔡通話」的曝光免費替台灣做了國際宣傳,喚醒全球注意福爾摩莎受盡支那併吞的威脅。惟,經歷蔣家匪偽中華民國集團長期恐怖統治禁聲和七十年的國際謊言之後,台灣人如何讓國際社會了解「台灣自古未屬支那」之事實(清國雍正皇帝<大清憲皇帝實錄>)確屬重要。

今天,我的一位學生就從英國寫LINE向我求援。須知,「台灣的議題國際化台灣才有生路」,國際宣傳則應懷抱國際視野。例如,我就請學生告知英國友人「推翻英國獨立的印度不能以英國也殖民斯里蘭卡而主張後者為其『神聖不可分割』的固有領土」。雖然,印斯之間的亞當橋(Adam’s bridge)僅50公里寬、某些部分深僅1至10米。

台灣是在1683年受清國併吞後才和支那的政權存在領地關係。而且,當時的台灣人和明國人同受清國殖民。不過,在1644年滿州人消滅明國時台灣卻是荷蘭殖民地。雖然,在1662年清國流寇鄭成功趕走荷蘭人佔領台灣;但是,該占領並非為了清國。何況,鄭成功據台後旋即亡故,其子鄭經更以東寧國主自居。故英國不僅稱其台灣王(King of Tyawan),且於1670年和1675年互訂通商條約。甚且,在1911年支那獨立時,台灣早被清國「永久割讓」給日本了。因此,支那「自始、當然、絕對」無權主張台灣係其領土。

就國際法而言,即使戰敗國亦不能以「不平等條約」為名,單方廢止條約。否則,即意謂戰爭。就二戰前的國際戰爭法而言,戰敗國「割地賠款」係屬常態。所以,不論是在1848年美墨戰後的瓜達路沛條約(Treaty of Guadalupe Hidalgo)中墨西哥之被迫放棄包括上加州、新墨西哥州和德州的爭議部分等逾三分之一的領土,或在1898年美西戰後的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中西班牙之割讓菲律賓、關島、波多黎各,今日的墨、西兩國均不能以「不平等條約」為名,請求美國返還受讓地。同理,玻利維亞在1884年的太平洋戰(War of the Pacific)後簽的發巴雷索條約(Treaty of Valparaiso)中割讓太平洋岸予智利而成內陸國,也無由請求返還。至於,法國在1871年普法戰後簽的法蘭克福條約(Treaty of Frankfurt)中割讓的亞爾薩斯和洛琳(Alsace-Lorraine),則係在一戰後的凡爾賽合約(Treaty of Versailles)中才從德國割回來。

台灣係遭清國併吞、割讓者。若依亞爾薩斯和洛琳的先例,也應由清國再次戰勝日本才能自日本割走。不過,清國殖民台灣僅限平原地區,中央山地卻係日人征服的。再者,今日的支那係明國人後代推翻清國獨立後建立的新國家,非清國的繼承者。因此,支那自無由藉發動戰爭打敗日本要求歸還台灣。雖然,支那獨立後反而併吞原殖民者的清國,卻無法改變台灣本非明國領土的事實。何況,二戰之後英美根據大西洋憲章(Atlantic Charter)並不做領土擴張,「打輸跑贏」的支那更應受其約束。日本固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主權,台灣自應根據聯合國憲章自決獨立。至少,應比照美西戰後的古巴,不應任由支那殖民!否則墨西哥似亦有權以「和古巴同受西班牙殖民」主張古巴為其「固有領土」。

至於,欲讓國際社會了解台灣人非支那人最有效者,莫非在明年適逢「二二八」七十周年紀念時,全球台灣人能將二二八正名為「福爾摩莎種族屠殺(The Formosan Genocide)」並聯合舉辦「The Formosan Genocide at 70th」。同時,我們更應努力讓國際社會知道此一最嚴重違反人性的滔天罪行(George Kerr在The Formosa Betrayed已經定調)。那麼「台灣自古未屬支那」一事,對世界各國而言自是「明如觀火」!

全文請見:blog.roodo.com/tekkh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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