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北市非自住房屋 第三戶起房屋稅提高為自住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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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非自住房屋 第三戶起房屋稅提高為自住3倍

 2014-07-01 20:26
台北市政府宣布調高第三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稅至3.6%,欲藉此打擊囤房大戶。(中央社)
台北市政府宣布調高第三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稅至3.6%,欲藉此打擊囤房大戶。(中央社)

台北市今(1)日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持有非自住房屋3戶以上(含3戶)每戶房屋稅將由現行非自住戶2.4%稅率提高為3.6%,預計約有2%民眾受到影響,約1.2萬人,同時也預估通過後可為北市增加10.19億元房屋稅,雖然北市府準備以此打擊囤房大戶,但該項變革,對囤積小套房大戶,恐仍無法發揮作用。

立法院通過《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案後,地方政府獲得調高各地非自住房屋稅稅率的法源,台北市今天也公布未來非自住房屋將採行的差別稅率。根據北市府修正通過的「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凡持有台北市非自住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適用的徵收率均為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均為3.6%,囤屋族的房屋稅將較自住房屋提高1倍至2倍,也比自住房屋高3倍。

根據財政部6月底公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認定標準」,規定自住戶最多3戶,其它屬非自住房屋;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指出,扣除自住房屋最多3戶,擁有的房屋則為非自住房屋,張金鶚強調,過去不分自住或非自住,房屋稅率都是1.2%,但台北市的房價卻是全台灣最高的,希望透過法律的修改,改善目前房屋稅賦過低的問題。

台北市調整後房屋稅,擁有非自住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適用稅率從1.2%調整到2.4%,如果擁有3戶以上者,稅率提高到3.6%,此外,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徵收率由2%調整至3%。

根據統計,全台北市約有2%的民眾擁有1戶以上的非自住房屋,共6萬多戶,估計明年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後,市府約可增加房屋稅收10.19億元。

不過台北市財政局坦承,差別稅率可能打不到某些囤積小套房當包租公的囤房大戶,主要因為政府對於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從民國70年起都未調整,且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的小套房又不需課房屋稅。

例如在台北市持有59間住宅房屋的大戶,其中有48戶都是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的小套房,等於只有11戶房屋需課房屋稅,若再扣掉自住3戶房屋,實際上則只有8戶需要繳交較高的房屋稅。

北市府修正案仍須送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會回溯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明年5月徵收房屋稅時就會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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