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大成國小面臨拆校還地 彰縣府:盡量爭取現址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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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國小面臨拆校還地 彰縣府:盡量爭取現址辦學

 2017-02-19 13:10
大成幼稚園歷史悠久,舊園址已列為彰化縣的歷史建築。圖/陳婉真
大成幼稚園歷史悠久,舊園址已列為彰化縣的歷史建築。圖/陳婉真

成立13年的彰化縣大成國小及幼稚園,因設校已逾徵收計畫使用年限,遭40名地主提告,要求收回被徵收土地;歷經纏訟11年、4次發回更審,最高行政法院去年11月25日駁回上訴,彰化縣政府可能要拆校還地。縣府教育處說,為保障一千多名師生權益,縣府及內政部已依《行政訴訟法》第273條,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希望法官能考量師生就學權益及地方公共利益,廢棄前開判決,重新再審。

大成國小及幼稚園是縣內新興明星學校,尤其大成幼稚園成立於1917年,設於孔廟旁「白沙書院」舊址,原名「彰化第二幼稚園」,太平洋戰爭期間一度停辦,至1948年成立大成幼稚園迄今。13年前遷往現址,國小和幼稚園使用同一名稱。舊校舍則已保留為彰化縣歷史建築。

縣府敗訴消息一出,師生人心惶惶。縣府表示,本案緣起,是政府在1989年依法公告徵收本案用地,並於2003年考量地方發展及設校需求,依徵收計畫目的編列工程經費約3億元設立大成國小,2004年幼稚園、一年級新生入校正式上課。但因超過徵收計畫的使用期限(2001年12月),原土地所有權人於2002年以「內政部及彰化縣政府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為由,依《土地法》第219條及《都市計畫法》第83條規定,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

教育處經查本案土地徵收後有民眾持續佔用情形,以致未及於2001年12月完成設校招生。不過從1989年徵收至2001年間,陸續完成鑑界、填土、圍籬及槌球場等設施,依照當時2002年收集法院判決等法官見解,設校前簡易開發仍視為開始使用的具體作為;加以當時評估確有設校需求,故不同意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收回。本案業經彰化縣政府、內政部不同意收回,及「行政院訴願不受理」,係認為訴願無理,不受理民眾所請,而繼續進行大成國小設校計畫。原土地所有人不服,於2005年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05年7月7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彰化縣政府及內政部勝訴)。其判決理由係彰化縣政府既已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為鑑界、填土、整地、圍籬等連續必要之工作,參諸最高行政法院1979年度判字第52號判例,及司法院釋字第236號解釋,「尚難謂有未依照核准徵收之期限使用之情事,自無首揭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及行為時都市計畫法第83條規定之情形」。地主不服再提訴訟至今。

彰化縣政府表示,希望本件再審能有一個好的結果,若再審之訴仍被駁回,因已無法律救濟途徑,彰化縣政府將通盤考量各項可行因應方案,以學生受教權為重要考量,盡最大努力爭取大成國小繼續在現址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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