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自訂「附屬機構撥付學校金額比例」?林騰鷂:高醫董事會違法就該解散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自訂「附屬機構撥付學校金額比例」?林騰鷂:高醫董事會違法就該解散

 2016-06-17 20:11
林騰鷂說:「私校法50條第二項講得清清楚楚:所有附屬機構盈餘應該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以及撥充學校基金,董事會憑甚麼說給你(學校)25%、40%…就好,這法條依據在哪裡?」(記者陳俊廷翻攝自公視上傳youtube)
林騰鷂說:「私校法50條第二項講得清清楚楚:所有附屬機構盈餘應該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以及撥充學校基金,董事會憑甚麼說給你(學校)25%、40%…就好,這法條依據在哪裡?」(記者陳俊廷翻攝自公視上傳youtube)

公視「有話好說」昨晚節目:「高醫大超級風暴!師生:解散董事會!」,主持人說:「有邀高醫董董會,董事會時間上無法來參加」。高醫董事會不敢公開面對師生與社會的心態,可見一般。

高醫董事會現行九名董事竟無法派出一位代表為自己辯護、說明,很多校友質疑:「這是沙咪董事會」?不少高醫學生也在網路嘲諷:「董事會不敢出席啦!因為只會說一切合法」!

不過真的合法嗎?備受學界推崇的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林騰鷂律師昨在節目回應主持人指「高醫董事會93〜103附屬機構(醫院)撥付學校金額比例」已違「私校法50條第二項」,他表示,違法就把你(董事會)解散了嘛!

林騰鷂說:「私校法50條第二項講得清清楚楚:所有附屬機構盈餘應該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以及撥充學校基金,董事會憑甚麼說給你(學校)25%、40%…就好,這法條依據在哪裡?」教育部就要撤銷「它」,其它60%錢「跑去哪裡」?這就要查一下,這寫得很清楚啊,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外,(主管機關就是教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特定之人給予特定利益,停辦時財產應歸屬於學校人,清清楚楚在50條第二項。

高醫經費撥.png

公視主持人舉「高醫董事會93〜103附屬機構(醫院)撥付學校金額圖表」,林騰鷂回應指高醫董事會憑甚麼說給你25%、40%…就好,這法條依據在哪裡?教育部就要撤銷他,其它60%你錢跑去哪裡?(記者陳俊廷翻攝自公視上傳youtube)

回應質疑.png

此外,林騰鷂特別強調,民國63年私立學校法制定時「好的框架」都被教育部與私校財團所破壞,他指21條規定董事會職權是明文列舉,這是很重要的,現在監察人在法律上有規定,但董事會職權全部沒有,讓他們章程自己去改,自己去變,這裡面變成很大操弄空間,所以教育部要被譴責。

「董事世襲化」是最糟糕事情!不只高醫所有私校都一樣,董事憑什麼是1/3,錢捐出來就是公益的事情,教育部設定很多條文讓私校不斷沉淪…

「私校法誰定」?林騰鷂說:「教育部提案,立委護航不是嗎」?以前「黨國一家」,不是這樣幹的嗎?還有很多立法委員,民意代表受到很多壓力,要選票啊!私校(萬年董事)票也不少啊!或是還有甚麼利益我們不曉得?….私校利益團體到立法院關說,會不會放水啊?這條文就是這樣出現的…。

此外,董事處罰罰則太低,如糾正以後,教育部沒有動作,他認為教育部有「殺手鐧」,隨時可以查它財務,他說:「現在會計師是董事會出錢請的,會計師會不會配合董事會」?所以,他建議教育部現行100多個私校查一個學校20、30萬,花個3000萬,每一個學校撤查,這條文是有的,隨時可查,而非發生事情再查。

(林騰鷂指「高醫董事會93〜103附屬機構(醫院)撥付學校金額比例」已違「私校法50條第二項」約在23:55)

※私校法第50條:

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為增進教學效果,並充實學校財源,於訂定章則報經學校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與教學、實習、實驗、研究、推廣相關之附屬機構;其以投資方式、依法接受政府機關、民營企業或私人委託、合作經營或其他法定方式,辦理與教學、實習、實驗、研究、推廣相關事業者,亦同。

前項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之財務,應與學校之財務嚴格劃分,其盈餘應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及撥充學校基金,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學校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停辦時所賸餘之財產,應歸屬於學校法人。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不得影響學校正常運作;其業務與財務仍應受學校法人之監督。

P_20160531_160009.jpg

林騰鷂教授(右三)、陳永興醫師(左二)日前應高醫大學生邀請專程出席「演說」,右起高醫大成令方教授、高醫大透革小組趙玴祥、左為王國華醫師。(記者陳俊廷攝)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