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嘿嘿! 沒有洗錢啦」洗錢案情嚴重 蔡友才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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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沒有洗錢啦」洗錢案情嚴重 蔡友才被限制出境

 2016-08-23 19:46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美國涉洗錢案,23日下午以證人身分傳喚前兆豐金控董座蔡友才(前),訊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及小三通。圖/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美國涉洗錢案,23日下午以證人身分傳喚前兆豐金控董座蔡友才(前),訊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及小三通。圖/中央社 

兆豐銀行涉洗錢案情愈燒愈大,原本被台北地檢署列為「他」字案被告的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在今天傳喚到案偵訊後,改列為偵字案被告並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及小三通。

今日地檢署多位檢察官率調查局人員,兵分多路前往財政部、金管會及兆豐銀總行調閱資料,並傳喚蔡友才及現任兆豐金控董事長徐光曦到案,蔡友才偵訊後遭限制出境,徐光曦仍在偵訊中。

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訊後離開台北地檢署時,苦笑著向媒體表示:「嘿嘿,謝謝大家關心,有機會做完整的說明,時間比較久是因為都在回憶,回憶我離開了,我什麼資料也沒有,沒有洗錢啦。」

台北地檢署隨後發出新聞稿表示:「本署於昨(22)日因民眾告發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之指示,已針對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嫌違反美國「反洗錢法」遭裁罰1.8億美元,疑似涉有不法等情,完成分案程序,本署邢檢察長特別跨組指派檢肅黑金專組陳主任檢察官佳秀及楊檢察官展庚、駐金管會陳檢察官宗豪、具財經專長之周主任檢察官士榆、具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之王檢察官珮儒共同組成辦案團隊偵辦本案,並立即研擬偵查作為及同時在當日晚間多次聯繫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蔡友才到案說明。

偵辦團隊業於今日上午十時許,分別前往金管會、財政部、兆豐銀行及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金控)調取本案之相關資料,王檢察官珮儒則自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DFS)及相關隻國際網站蒐集與本案有關之資訊,加以研析判讀,包括DFS 2016年8月19日新聞稿(Press Release)及協商命令(Consent Order)等(如附件)。

初步判讀結果認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裁罰的基礎事實分別為內控缺失、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間之可疑交易、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台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及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醋安及不屑一顧之回應等理由,截至目前本案是否確有不法行為,尚待查證。

另兆豐金控前蔡姓董事長亦以被告身分於今日下午2時30分許到庭應訊,查明有無違法洗錢防制法、金控法及銀行法之情事,至下午6時10分訊問完畢後由檢察官告知請回,並限制出境、出海及小三通,並續於同日6時30分以證人身分傳訊兆豐金控現任徐姓董事長到案說明。本署將秉持部長所強調團對辦案之精神,協同各相關單位齊力合作,賡續進行本案,積極深入調查,儘速釐清本案之相關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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