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和平‧中立‧新台灣講堂】日本歷史上的中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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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中立‧新台灣講堂】日本歷史上的中立努力

 2015-06-22 13:50
國際實踐的重要經驗,使得日本在20世紀的日俄戰爭、中日戰爭以及太平洋戰爭中,能熟練地運用國際法上的中立制度,追求國家與非交戰國間最大的利益。(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國際實踐的重要經驗,使得日本在20世紀的日俄戰爭、中日戰爭以及太平洋戰爭中,能熟練地運用國際法上的中立制度,追求國家與非交戰國間最大的利益。(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壹、日本在19世紀的中立實踐

日本從19世紀中葉開始研究國際法,接著做為其後加入國際法體系的作為,在普法戰爭、法清衝突和美西戰爭中運用中立制度,同時在二次大戰之後社會黨主張「非武裝中立」、共產黨主張「武裝中立」的過程,做為新興國家處於強國衝突夾縫時,要維持獨立與安全保障的國際策略。

1870年,普法戰爭發生,日本依照國際法宣布中立一事,成為歷史上日本國際實踐的一個重要經驗。事實上,日本宣布中立使其當時的國際地位發生顯著改變,等於是被歐洲列強接受為國際法社會的一員。11年後的法清衝突時,由於法國封鎖台灣等一些直接牽涉到戰爭的糾紛,使得日本更進一步理解關於宣布中立的國際法意義。其後,1897-98年的美西戰爭時,日本已經相當熟悉如何處理與交戰國雙方的貿易等關係,因此相當正確地採取做為中立國一方應有的做法。這些國際實踐的重要經驗,使得日本在20世紀的日俄戰爭、中日戰爭以及太平洋戰爭中,能熟練地運用國際法上的中立制度,追求國家與非交戰國間最大的利益。

貳、戰後日本的「非武裝中立」

二次大戰結束初期,美國佔領日本。當時為維持東亞的和平與發展,當年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都曾想將日本建立為非武裝的永久中立國,而明確表示過:「日本應當成為東方的瑞士」,這是東方瑞士這個用語首次被提及。因此,在戰後制定的 《日本國憲法》第9條規定和平主義,於第2章第9條規定「放棄戰爭」,否認非自行防衛的戰爭行為;否決一切的戰爭行為和戰力;僅保有在防禦範圍的戰力。

在冷戰時期,日本社會黨為了發展「和平憲法」的理念,主張「非武裝・中立」政策,提出與永久中立相近的思維。就政治上而言,選擇永久中立的理由與國家安全保障有關,因為這關係到該國「獨立的維持」。在選擇永久中立的背景中,近鄰大國是否願意提供安全保障相當重要。這種安全保障意味著:一旦發生對永久中立國的攻擊,並非單純對該國的攻擊,而將必然發展成以其保障國為對手的戰爭,國際間就是用這種方式牽制潛在的侵略國。

對於安全保障問題,日本社會黨提出的基本態度是:嚴格遵守日本憲法放棄武力的規定,並放棄所有武裝和武力手段,維持積極絕對的中立政策。1959年,社會黨先提出「積極中立」的概念,1966年石橋政嗣發表「日本的和平與安全之道」,提出非武裝中立構想。1968年12月,社會黨再提出「往非武裝中立之路」,1969年臨時黨代表大會確認「廢除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縮減改組自衛隊,達成和平中立,實現非武裝非戰國家」。1970年代,社會黨政策的主軸除主張解散自衛隊,成立國民警察隊及和平國土建設隊,與其他國家締結友好互不侵犯條約等外交政策之外,還以非核為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針,主張發布非核武裝宣言,建立亞洲太平洋無核武裝地帶等,轉換為現實路線。

特別是1983年,石橋委員長高呼自衛隊的「違憲合法論」。1989年9月,社會黨土井貴子委員長承認「延續日美安全保障條約」(土井構想),其後在1990年代甚至進一步從日本的周邊防衛導引出「自衛隊合憲論」。1991年的波斯灣戰爭、蘇聯解體以後,面對冷戰結束以及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 (PKO) 等問題,在1993年參加非自民黨聯合政府之後,村山富市總理未經黨內決議即轉換政策,主張「自衛隊合憲」、「維持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終結非武裝中立論」。日本的「非武裝中立論」政策與冷戰同步消失。

相對於此,日本共產黨宮本顯治則主張解散自衛隊,成立人民軍,提出「武裝中立論」。然而,日本共產黨「武裝中立論」不如社會黨「非武裝中立論」受歡迎,雖然迄今仍堅持維持此項政綱,但實際上並不積極主張,與主張武裝鬥爭一般,形同具文。重要的是,這兩項主張都無法獲得大多數國民的支持。

關於日本的國家安全保障以及國際和平活動,與憲法第9條的關係是緊密不可分。但是,憲法第9條不能只停留在過去過度的理念爭執,必須實際面對當前的問題才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說,在現實的國際社會中,必須實質討論國家安全保障以及軍事的型態才是最終的意義。日本的安保政策是以日美同盟為基軸,而今天日美同盟之加深始於1996年前後。1995-1996年,中國向台灣海峽發射飛彈,美國派遣兩艘航空母艦到台灣海域,以牽制中國威脅。此點使得日本將1960年制定的日美同盟內容逐年修訂其適用範圍,尤其在阿富汗、伊拉克戰爭發生後,日本最精銳的神盾艦在第二次大戰後首次通過麻六甲海峽,在印度洋參與後方支援工作。這是60幾年來第一次日本開始就其憲法可能的範圍,積極參與亞洲安保上的國際貢獻,也是一個新的歷史序幕。

2006年11月30日,日本進一步將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2014年7月,日本以內閣決議通過「容認集體自衛權」的行使。日本憲法第9條規定日本永久放棄以武力解決國際紛爭的手段,並自我限制「集體自衛權」的行使,因此雖然日美是同盟,但過去即使美軍受到攻擊,日本也不能參戰,但這次安倍內閣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的閣議,顯示今後只要發生威脅到日本國家利益的情況,日本便可以跟美軍並肩作戰,共同行使集體防衛,這是日本60餘年以來踏出「讓日本成為正常國家」的第一步。目前日本安倍首相又意圖修改憲法,顯現日本積極參與亞洲安保領域的動向。

2012年6月,美國國防部長潘尼塔 (Leon Panetta) 提出「再平衡政策(Rebalancing Policy)」,宣稱美國將提升在亞洲的軍事力量,在2020年之前,美國部署在亞洲的海軍船艦由目前50% 的海外軍事力量增加到60%,並增加東海、南海以及印度洋的軍演次數。潘尼塔稱美國決心提升同盟國的參與,並保證美國提升海軍力量維護包括印度洋的亞太區域安全,強調日本為區域安全的「基石」,日本是支持美國非常重要的同盟國。2014年6月,執政自民黨與公明黨達成協議,允許在修改憲法解釋下行使部分集體自衛權。同年7日1日,日本政府在臨時內閣會議,正式決定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看來日本離「非武裝中立」是越來越遠了!

                                  (本文錄自前副總統呂秀蓮主編和平中立  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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