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台北庶民生活史的人,也許會注意到戒嚴年代,有一幅極具特色的帶狀「情欲地圖」(這裡的情欲,並非專指色情,而是涵蓋面很廣的愛與欲)。地圖從北到南,有三個熱點:北投溫泉鄉、中山北路和林森北路的不夜城(特別是北端的夜店街和南端的條通巷),以及新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貫通其間的,是中山北路——筆者主觀認為,它是全台北最迷人、歷史人文積累最深厚的街道,而且早在中山高速公路興建之前,就是一條高規格的「國道」。如果街道可以歸納性別的話,中山北路無疑是台北最具女性氣質、達到「陰柔美」之極致的街道,恰好和東區另一座林蔭大道:敦化南北路的男性陽剛風格形成對比。
戒嚴奇景:「博愛特區」緊連「彩虹特區」
中山北路所串連的這些情欲地圖,充滿無數愛欲交織、悲歡離合的故事。其中最特別的是新公園:一者,其他熱點都是男女的情愛場域,唯有新公園是男男戀的地方;二者更為特殊,它是同志中心的「彩虹特區」,和威權中心的「博愛特區」,貼近不到咫尺,相隔一道欄杆(而非一道圍牆),放眼全世界,恐怕極為少見,背後原因耐人尋味。
但是不要忘了,國民黨統治下的禁忌包山包海,其中台獨、二二八、左翼思想等厲禁,說有多嚴就有多嚴,而「彩虹特區」(性禁忌)卻跟「博愛特區」(政治禁忌)相安無事,寧不怪哉。可見同性戀現象,連獨裁政權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社會的包容更不在話下。要說台灣民眾「反同」或「恐同」,這兩頂帽子是拋錯了對象。畢竟台灣的同性戀禁忌和西方國家曾有的同性戀禁忌,寬嚴之鉅,不能相提並論。
新公園不是台北最早的「彩虹特區」,最早的可能在艋舺三水街一帶。但1949年隨著大量外省籍單身男性來台,為了解決情欲需求,外省男同志便以交通方便的新公園為約會據點,漸漸形成所謂的「玻璃圈」,無論本省或外省同志,都來這裡朝聖。
這個圈子的特色,可用日本名導大島渚的兩部電影概括之:一是「感官帝國」,二是「青春殘酷物語」。從白先勇的《孽子》等作品可以看出,它是高度感官取向,耽迷青春男色,許多人耗盡青春,不斷在「追求愛人,背叛愛人或被愛人背叛;再追求愛人,再背叛愛人或被愛人背叛」的路上流轉,直到自己變成無人理睬的「老鱷魚」為止。夠幸運的話,或許能在新公園找到「改變一生的男人」,相愛終老;但在這個圈子,套費里尼的電影,相愛終老往往是一則「愛情神話」。
官方文本:筆跡鑑定破獲「反動標語案」
本文要介紹的,是在壓抑的戒嚴年代,發生於新公園的一則「青春恐怖物語」。這是筆者目前所知,除了1950年前後的海軍案之外,極少見的同性戀白色恐怖案件。但因案情隱晦,本文只能走推理路線;而推理之能成立,是因為「官方文本」的背後隱藏另一套「同志文本」,關鍵重點次第吻合。正因推理之故,本文不揭示主角全名,只點出他姓黃,福州人,23歲,叫阿盛,原為「台灣省青年服務團文教工作大隊」少尉團員,因故被革職,案發時失業兩個月。從青年服務團的背景來看,他應該是流亡學生,至少有中學或大學學歷。
為了便於說明,筆者除參考阿盛的判決書外,並從李敖出版的《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一輯引錄官方文本。今年3月去世的李敖,對台灣白色恐怖研究有很大的貢獻(尤其《彙編》的出版更是里程碑),這是對李敖的紀念或批評文章比較忽略的一點,筆者在此特別向他致意。
官方文本如下(請注意黑字標示):「四十三年國慶前夕,新公園內曾發現反動標語五起,連日查緝,均無所獲。因光復節瞬屆,治安人員工作情緒,更形緊張與熱烈。十月廿四日廿一時左右,工作人員在新公園內,發現可疑青年三人,於細雨濛濛中留連不去。其中一名黃x盛者,且故向我便衣憲兵搭訕,狀極可疑,乃將黃犯誘至適當處所,予以逮捕,經偵訊供認國慶前夕反動標語多張,係其於新公園各處貼張不諱…」
阿盛被誘捕後,被帶到憲八團西區憲兵分隊(屬台北憲兵隊)偵訊,起先否認犯行,後來「供認不諱」;而帶他去現場模擬,他卻「動作侷促含糊」。案子上呈憲兵司令部,推敲供詞後,發現很多矛盾,乃派員複審。這時阿盛推翻原供,並指出係受脅迫與刑訊,不得已而承認。憲兵司令部於是重新偵訊,「惟黃犯時而承認,時而反悔,供詞反覆,致真偽難辨」。另一方面,阿盛也由憲兵司令部刑事室、刑警總隊、最高法院檢察署鑑定筆跡,認為與標語筆跡相符。又邀台北衛戍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調查局合組專案小組,幾度開會研商,「咸認黃犯雖極力否認前供,但有筆跡鑑定可為佐證,無法容其任意狡辯,乃移送保安司令部法辦」。
法辦結果,在新公園搭訕便衣憲兵的阿盛,被以「為匪宣傳」罪重判十年;而其主要證據,就是筆跡鑑定。事實上,筆跡鑑定在證據學上,始終存在很大的爭議性。特別是64年前的當時,沒有電腦和大數據可作統計分析,筆跡鑑定很大程度受到鑑定者的素質、能力和經驗的主觀影響,而且沒有統一標準可循。何況當時有破案壓力,是否產生「群盲效應」亦未可知。總之,偵審過程程序瑕疵嚴重,不僅刑求逼供,而且只採信對被告不利的筆跡鑑定,不採信對被告有利的喊冤供詞,冤案幾乎可以成立。不過,這只是案情的第一個層次,官方稱為「叛亂案」,也就是政治案件。
同志文本:同志搭訕直男,彼此認錯對象
第二個層次,筆者稱為「彩虹案」,也就是同性戀的政治案件。從上文的關鍵黑字(全部引自官方文本),似可推理如下:1954年秋天雨夜,在男同志的大本營新公園(入夜後是同志活動高峰),阿盛跟其他兩男來新公園尋伴。因為尋伴,所以行蹤和一般散步者不同(讀者請自行想像),看在「工作人員」眼中十分可疑。到了晚間九點,深秋細雨行人稀,新公園冷冷清清,阿盛尋無伴,又不忍獨自歸,仍在雨中徘徊。這種尋尋覓覓的急切心情,最終使他做出錯誤的判斷,因為他眼前出現一位「帥哥」,這位帥哥將成為改變他一生的男人。
帥哥是誰?就是為了破「反動標語案」,在新公園內巡弋偵搜「可疑人士」的便衣憲兵。這些便衣,和在博愛特區站哨的便衣,應該同屬台北憲兵隊。戒嚴年代經過博愛特區的人都知道,他們站在路邊(有些就站在新公園欄杆外面),看似無所事事,其實監視人車,神秘兮兮,屬於戒嚴年代特有風景。這些憲兵都通過忠貞思想和身家調查,而且體格結實,相貌不差,應該有不少人堪稱帥哥。
不過在戒嚴年代,因為深受黨國和軍國薰染,許多便衣無形中會長成「生銑面」或「四角面」,這是以前台灣人對外省軍人的戲稱。台語稱生銹為「生銑」(銑唸顯),「生銑面」換成中文就是「面色鐵青」;「四角」指軍人的臉型稜角分明,就面相學而言頗能成理。「四角面」或許不是軍人的專利,但「生銑面」的形容相當傳神。這種臉有一種肅殺之氣,警告生人勿近,本身就是威權的象徵。
回到新公園現場。在路燈映照下,細雨濛濛中,便衣憲兵的「生銑面」被修飾得柔和許多,但仍可一眼看出好體格。加上正值青春,模樣很MAN,看在阿盛眼裡,很難不被吸引,於是主動前去搭訕。這時誤會發生了:阿盛以為便衣是同志,所以搭訕過程可能出現曖昧挑逗的言行舉止;而便衣是直男(異性戀),突然遭受對方的騷擾,自然生起反感,直覺阿盛「狀極可疑」,而且他的訓練,也容易將阿盛一切試探性的言行,都往「陰謀論」解讀,於是決定誘捕他。「誘」字大有玄機,能夠引誘同志的,就是男色;因此「適當處所」不排除是男廁,那裡空間隱密,對方也卸下心防,恐怕是新公園內最適合扣上手銬的地方。
光輝十月:青春小鳥飛進杜鵑窩
就這樣,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兩個特區,因為「光輝十月」發生的一件反動標語案,意外掀起波瀾。如果不是阿盛想要尋伴,如果不是便衣急著破案,這兩個同志和直男,根本不可能演出一齣離奇的「叛亂案」。而叛亂案一旦定調,阿盛的命運就不可能不悲慘。首先他要面對「脅迫與刑訊」,脅迫是精神刑求,刑訊是肉體刑求,這是大部分政治犯的基本消費,輕則傷身,重則喪命。有些刑求以凌虐生殖器為能事,如果刑求者知道阿盛的性傾向,恐怕更會朝這方面下手。雖然史料有限,我們不知道阿盛受到何種非人對待,但下文指出,它將對阿盛造成終身的傷害。
1955年8月4日,阿盛案宣判。官方指控他繕寫以下文字:「青年官兵學生們:請您們看一看、想一想吧!什麼人家的子(女)弟為逃避兵役而逃到美國,欺騙無錢無勢力的人家子弟兒女去當兵、勞軍,替xx(筆者按,蔣氏或蔣幫)父子打仗充砲灰,您說可殺不可殺?」以及「這是賣國賊的哭慶」,並書寫〈解放台灣歌〉一首,散貼在新公園云云。其中,「什麼人家的子女子弟為逃避兵役而逃到美國」一句令人莞爾,前門喊反攻,後門溜美國,這現象由來已久啊。
台灣的政治案件充滿高度戲劇性。像阿盛案,跟便衣搭訕一次就要判刑十年,和1953年的曾夢蘭案,讓「匪諜」借宿一晚就要坐牢十年一樣,都是誇張至極的案例。這兩人都被狠狠刑求,不同的是,曾夢蘭沒有精神崩潰,阿盛卻疑似失魂了。
前引官方文本提到「惟黃犯時而承認,時而反悔,供詞反覆,致真偽難辨」,這有兩種解讀:其一,阿盛避免洩露自己的同志身分,因此在供詞上遮遮掩掩(前引「動作侷促含糊」也可如此解讀:在眾目睽睽下,他羞於模擬一個同志對直男的挑逗過程)。其二,阿盛經過酷刑打擊,開始意識不清,言語失常了。第二點並非憑空臆斷,一位1950年涉台中案被關的政治犯吳澍培(現任外交部長吳釗燮之叔)就回憶說,1955年他因案被送回軍法處再審,跟吳樂焱、楊慕容、陳和獻、黃x盛等「四個精神不正常的人」關在一起。看來,阿盛這隻青春小鳥誤闖老鷹林,飛進杜鵑窩,最後折翅落地。
叛亂亂判:烏龍官員合力製造冤案
阿盛案的戲劇性不只如此。他入獄後,詭異的事情發生了:1955年3月、4月、9月、10月,在新公園懷寧街口及台灣大學等處,又陸續發現多起反動標語案,而且和阿盛案的反動標語,筆跡比對相符,顯然出自同一人之手。這下代誌大條,阿盛如果不是神通廣大,能夠「分身作案」,就是被冤枉了,「凶手」根本不是他。
1956年阿盛案大翻盤,進入第三個層次,筆者稱為「彩虹叛亂冤案」,也就是同性戀的政治冤案。這一年調查局破獲「劉乃誠案」,8名涉案者全部是二十幾歲的高級知識分子,其中更有5名台大人:劉乃誠(27歲,電機系學生)、段世革(28歲,中文系學生)、謝劍(22歲,地質系學生)、李我燊(24歲,電機系畢業)、陳一鶚(22歲,電機系畢業,和李我燊都是陸官預訓班學員);其餘如張壽彭、馮高鳴、楊孔蘭(馮楊是夫妻),也分別有師範大學、行政專校(今台北大學)、東吳大學學歷。官方指控他們成立一個秘密組織「群」密謀叛亂,並將8人判刑10年到4年半不等,這是1950年代中期重要的知識青年政治案件,成員都是外省人。
「群」這個組織的生存模式很特別:寄生在台大正式立案的學生社團「群社」背後,「控制並影響其活動」而求發展,這是正宗邪門的「以合法掩護非法」、「打著紅旗反紅旗」的毛共鬥爭術,完全讓你分不出誰是敵人,誰是朋友。香港正深受其害,台灣也要剉咧等。台灣承平日久,對此已然陌生;但不了解這些邪門功夫,就不可能理解白色恐怖「以毒攻毒」(凡有嫌疑者一律殲滅)的殘酷性。
但話說回來,在那個奇詭年代,行邪法的不一定是邪人,行正法的也不一定是正人,重點在人不在法。劉乃誠等人雖然傾共,都還算正派,而且清清白白,為了理想而犧牲(謝劍、段世革都是二進宮;楊孔蘭還帶著孩子坐牢),和目前深陷論文抄襲風波、校長遴選爭議、器官移植醜聞,貪圖名利權位的部分既得利益台大幫,不可同日而語。
劉乃誠案的偵破,意外對阿盛案拋下震撼彈。官方聲稱:「于另破獲之劉乃誠、馮高鳴等叛亂案中,曾據供認四十三年十月九日在台北市新公園內之反動文字,亦為其所寫;並在劉乃誠、馮高鳴二匪宿舍內獲有上述反動傳單複寫紙作證。」這證明「黃x盛叛亂案」根本是一場大烏龍。國防部於是將阿盛案原判撤銷,發還保安司令部復審。1956年11月29日,已經坐牢兩年兩個月的阿盛,終於被判無罪。由於精神失常,阿盛對這個「遲來的正義」,究竟是悲喜交加,還是一臉茫然?令人悵想。
阿盛這位小市民的平反,也成了政治案件的照妖鏡,照出一大堆官員都在擺烏龍。這些人包括前述台北憲兵隊、刑警總隊、最高法院檢察署、台北衛戍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調查局等單位,以及阿盛案的審判官殷敬文、周咸慶、王名馴,和在阿盛案定罪過程蓋章署名的台灣省主席兼保安司令嚴家淦,國防部軍法局承辦人謝雪樵,第四組副組長孫陶彪、組長李有鑑,軍法局副局長范魁書、局長汪道淵,國防部參謀次長曹仲周、副參謀總長羅列、參謀總長彭孟緝(以上是筆者所見檔案),還有筆者未見檔案,但想當然不會缺席的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參軍長黃鎮球,以及中華民國「最高無上大法官」蔣介石總統。這些人通力合作,每個人都給阿盛補上一刀,正字標記的「彩虹叛亂冤案」於焉成立。
轉型正義:回到人間場景,還原故事真相
事後,官方文本對阿盛案做了檢討:「偵訊人員不先蒐集資料,僅冀從人犯口供,求取罪證。訊問時復不以說服方式,或運用技巧,謀求實情,竟以刑訊,誘致迫供;卒以偽詞,構成假案。經其上級指示,應作良心檢討,仍否認有迫供情事,殊有未當。類此因迫供導致巨錯之事例,今後我工作人員,亟應引為殷戒。」
這段文字說得響叮噹,但不免假惺惺。放眼白色恐怖史,「竟以刑訊,誘致迫供,卒以偽詞,構成假案」的案例不知凡幾,哪個工作人員引為殷戒?連調查局都不在乎了,否則就不會在1971年製造「因迫供導致巨錯」的陳欽生案。但阿盛畢竟是幸運的,坐牢兩年即得到平反(這在白色恐怖史極為罕見);可阿盛又何其不幸,只因為跟陌生人搭訕,人生走到24歲就幾乎完了。
幾十年後,補償基金會補償了數千名政治犯,卻沒有阿盛的名字。這可推論出兩點:一、阿盛沒有申請,也沒有家屬申請,他可能隻身來台,來台後也沒有成家;二、他因為精神失常,出獄後謀生困難,來不及被補償,即已離開人世。如果不是李敖的《匪案彙編》留下他的線索,他就會像某些用「二二八補償人數」來判斷「二二八受難人數」的論述那樣,在白色恐怖名單徹底歸零。
中山北路真是一條特殊的街道,戰後台北市最重要的國家機器地圖,和最豐富的庶民情欲地圖,都以它為主軸南北展開。這意味著什麼?阿盛案告訴我們,談轉型正義不能打高空,因為國家暴力深入所有族群的日常生活,轉型正義也必須觀照所有族群的生命經驗,述說成各種故事,才能被人們真正理解。說穿了,我們要回到「場景」,看到「人生」,才有可能還原「真相」。
不過站在客觀立場,筆者仍要聲明:本文因為案情隱晦,必須高度推理,因此雖然在細節上仔細推敲,試圖還原真相,卻不一定真的還原了真相。讀者可自行斟酌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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