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保障台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和台灣手語的傳承、復振及發展。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2022年8月1日起12年國民教育各階段,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讓學生依照自己的選擇,選習一種國家語言,保障學生學習母語的選擇權,但不會強迫學校必須對學生教所有語言,也不會要求學生要學習所有語言。
鄭麗君指出,針對學校教育部分,透過立法保障母語教育權,有尊嚴地使用自己的母語,保障學生學習母語的選擇權,但不會強迫學校必須對學生教所有語言,也不會要求學生要學習所有語言;《國家語言發展法》是授權地方政府依在地需求,提供必要的國家語言公共服務,但不會要求所有公共服務都必須使用所有語言。
鄭麗君指出,第18條規定教育部國教署目前預計於111學年度,即2022年8月1日開始實施該課綱,在12年國民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讓學生依照自己的選擇,選習一種國家語言。
鄭麗君說,還有3年半才會施行本法教育相關規定,在此期間,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將持續深入研議,以不增加學生學習壓力的方向,研修制定適合各階段學生學習的修課方式及合理課程時數,並積極培育師資,編列相關教育經費。
鄭麗君強調,立定《國家語言發展法》是期望透過學校提供族群語言課程,供學生「選擇其中一種來學習」,而非每項語言都要學習。至於法條中所列「學校教育得使用國家語言」,而非「應使用」,鄭麗君表示,主要是針對若有學校經中央或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核備辦理沈浸式教學或多元教學時,可提供法源依據,讓學生和家長在語言學習上有更多樣的選擇權利,但並非所有學校都要用各族群語言教學。
此外,有關法案規定政府應研訂標準化書寫系統,鄭麗君表示,為妥善記錄及保存國家語言,因此規定政府應協助民間研議各國家語言書寫系統之參考標準,含一般國家語言文字書寫、拼音、電腦輸入及其他表達方式等,並非要限制國人的書寫方式,而是以多元形式並存;未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密切配合教育部之規劃,以保障各國家語言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