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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台電評審護航球員兼裁判 使台汽電成為清水BOT案得標者

 2016-12-20 16:54
宜蘭清水地熱湧泉。圖/翻攝自經濟部水利署電子報
宜蘭清水地熱湧泉。圖/翻攝自經濟部水利署電子報

在財政部促參司的網站上,看到有關宜蘭清水地熱BOT案的公告。這個11月22日的公告上說,宜蘭清水地熱BOT案由台灣汽電共生公司得標。而且,沒有任何廠商提出異議。我11月23日在《自由時報》上投書「清水地熱案、應重審」,11月24日宜蘭縣政府來函說明說:「最優申請人是台灣汽電共生公司,而且說有蘭陽地熱資源公司正式提出異議,依促參法處理中」。且12月5日宜蘭縣政府給蘭陽地熱資源公司的公文也寫明11月14日提出異議、且宜蘭縣府11月16日收文。財政部促參司的網站的清水地熱BOT案公告不正確資訊,財政部或宜蘭縣府誰該負責。

台汽電惡意阻擾澎湖能源公司推動 宜蘭為何護航台汽電

關於台汽電公司的角色、我正好這幾天看了宜蘭社區大學教育基金會所編寫的《公民對話錄》,這是一本 2015年11月宜蘭社區大學以及羅東社區大學所辦的「公民素養週」的對話記錄。羅東社區大學的「公民素養週」是11月2日到11月6日。第一天11月2日是「綠色能源與宜蘭想像」由縣長林聰賢擔任與談人。11月5日是「能源開發的公共利益」,由宜蘭縣環保局陳登欽局長及澎湖縣建設處前處長葉國清擔任與談人。澎湖縣葉國清前處長的演講內容與台灣汽電共生公司(台汽電)有關。在結論的時候,葉國清前處長說:「剛才的與談分享,我比較保守,並沒有把台電造成的困擾做一個說明。在民國100年我們澎湖縣提出低碳島,希望推動風力發電的時候,台電一直對中央及地方說風力發電是不可行的。並對外放出風聲說:風力發電出資成本很高,維修很困難,我們沒有技術。等澎湖縣開始籌設的時候,台電又透過各種手段跟我們爭,如輸配電系統不讓我們併聯。但依照再生能源條例,台電是不能拒絕我們併聯。台電總是用種種方法來阻止澎湖縣風力發電的發展。我們推動低碳島風力發電,也希望大家(澎湖縣民)都有利潤,吸引大家來投資,讓公共利益回饋給所有的縣民跟當地居民。在這個過程裡,台電造成許許多多的困難。澎湖開發能源公司的失敗,不是因為百姓不願投資,反而是百姓投資意願超過預期,但台電為了封殺我們,要求台電旗下子公司台汽電公司,不要資增。新縣長剛上任時,對詳情不了解,就用台電子公司不增資的理由來解散澎湖開發能源公司,這是非常可惜的。」

另外在這本書的150頁的地方,我們看到詳細的記載,澎湖縣風力發電BOT案評選最優廠商是台汽電,次優廠商是中興電工。在克服種種困難,由得標廠商與縣府通力合作,終於在103年11月30日取得經濟部核准的中屯風力公司的籌設許可。103年12月8日正式揭牌成立公司,並經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增資至2.7億元。其中澎湖縣政府增資6250萬元,台汽電增資6250萬元,中興電工增資5000萬元,保留30%由縣民投資。由於台電公司希望獨攔澎湖的風力資源,指示台汽電不信守約定,在指定增資繳款期限內不增資,藉此阻撓澎湖縣開發能源公司的推動。陳光復縣長卻不慎掉落台電預設的圈套。以台汽電未增資為理由結束澎湖開發能源公司,澎湖縣民與中興電工情何以堪?

在這裡我們看到台汽電公司在澎湖能源公司推動上的惡意阻擾的角色。而令人驚奇的是,澎湖這位前處長是在宜蘭縣政府補助並參與的羅東社大辦理的公民素養週上面痛罵台汽電公司扼殺綠能,宜蘭縣環保局陳局長全程參與,而且林聰賢縣長也參與這個活動。那麼為什麼今年的清水地熱BOT案,審標委員有宜蘭縣吳副縣長,財政處處長,及工旅處處長等縣府三位官員參與,竟然還能夠把台汽電評為第一名,實在是令我們非常不解。另外在《公民對話錄》的170頁也記載,能源局規劃2020年清水地熱要有19MW。但是台汽電在2020年只有1MW,2023年只有3MW,能源局的陳科長,也把台汽電評為第一名。

我們非常不解,包括能源局的陳科長,以及宜蘭縣政府的三位一級主管,到底對地熱發電的推動是站在怎樣的立場。台汽電有這麼惡劣的不良紀錄,那麼為什麼宜蘭縣政府還加上兩位台電的高階主管為審標委員以護航台汽電呢?若台電與台汽電故技重施阻礙地熱發展,這四位官員是否應負起失職的政治責任呢?

這不是球員兼裁判,這又是什麼呢?

對於我們指出現任台電高階主管,台電綜合研究所楊金石副所長及蘭陽水力發電廠王進龍廠長,應該對有台灣汽電共生公司參與的清水BOT案進行利益迴避。宜蘭縣府的說明是:「因台電與台汽電為不同法人與不同公司,且評審委員未任董事、監察、經理等職,故無需進行利益迴避。」宜蘭縣府完全忽略台電為台汽電最大股東擁有27%股份,且台電與台汽電公司高階主管經常互相借調。實際運作上台汽電可視為台電的一個部門。我們就以現任台汽電董事長李鴻洲及前任台汽電董事長蔡富豐為例來做說明,蔡富豐是一年前從台汽電董事長職務調回台電接任副總經理。在擔任台汽電董事長前,曾擔任台電總工程師兼核能發言人、核能發電處處長/副處長、核二廠廠長、龍門電廠(核四廠)副廠長、核二廠經理、核二廠課長等職位。現任台汽電董事長李鴻洲先生,一路從台電的總工程師、營建處處長、台電公司副總經理到接任台汽電董事長。

從最近這兩任台汽電董事長的經歷可以看出,台電高階主管經常出任台汽電的管理職,即便在台電工作時期並未擔任台汽電的董事、監察、經理等職。因此現任台電高階主管的台電綜合研究所的楊金石副所長、蘭陽水力發電廠的王進龍廠長,占清水BOT案8位評審中的2席。在這樣的評選委員組成下,台汽電被評選為最優候選人,不被指責為球員兼裁判也很困難。

請說明為什麼台汽電的3MW案對宜蘭縣的財政或縣民最有利

11月10日我在台灣英文新聞週刊上面,發表「川普震撼、清水驚奇」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我列出了蘭陽地熱資源公司的計劃的一些財務數字。包括内部投資報酬率(IRR)達16.7%、計劃自償率(SLR)高達1.8,總發電量是10MW。而且準備最後將總發電量提高為33MW。在繳交給宜蘭縣政府的20年的發電權利金方面,在10MW時總共是1億8千7百萬元。而且若蘭陽地熱資源公司的創新的CEEG同軸套管取熱技術試驗成功的話,做到33MW時,20年的總回饋金是4億6千5百萬元。做到10MW時,總投資額是15億元。我們很好奇,想來與目前得標的台灣汽電共生公司比較一下。依照報紙上的資料,我們看到台灣汽電共生公司,在2017年夏天簽約3年後,發電量是1MW時投資額是1億7千萬元。簽约的6年之後發電量達到3MW,額投資額是6億7千萬元。那麼我們非常好奇,想在此請教縣政府,即使是蘭陽地熱資源公司所提的最後階段的33MW不計,而是只算簽约6年時達到10MW。我們的總投資額是15億元,也是台汽電的總投資的2.5倍。而且投資到10MW時、我們的20年的總營運權利金是1億8千7百萬元。我們要問台汽電公司的投資額只有6.7億元,總回饋金難道會比蘭陽地熱的1億7千萬元還多嗎?我們想請教宜蘭縣政府,為什麼台汽電的案子是對宜蘭縣最有利的呢?蘭陽地熱團隊裡面,也有宜蘭有名的實業家劉志和先生成立的火鍰能源公司。我們的財務計劃應該是非常堅強的,在簽約時,蘭陽地熱團隊會準備好要達成縣府規定的3MW發電量所需全部經費,現金到位後才簽約。這不是財務風險最小的團隊嗎?

我們在此也要請教宜蘭縣政府,請公開出這次家四廠商的回饋條件,讓全民來了解縣政府審標時的主要考量。讓全民來了解為什麼台汽電公司的3MW案是對宜蘭縣政府的財政,或者說對宜蘭縣民是最有利的。不然這為什麼叫作最有利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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