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韓豫平少將,拿演習加菜金宴請下屬,法官認定不當核銷部分有二千八百八十元,當事人最終遭判四年六月徒刑定讞。
看看對照組:辛澎生上校在空軍防空砲兵指揮部參謀長任內,接受招待前往韓國、印尼峇里島等地與中國情治人士見面,涉嫌被吸收發展共諜組織。這樣的共諜行為,一審判處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無罪,更一審維持無罪判決!
法官是要告訴大家:軍人拿演習加菜金宴請下屬的罪行,比當共諜叛國還要嚴重!?有這樣不把共諜當回事的法官,台灣還需要敵人嗎?
再看族繁不及備載的民代詐領助理費的幾個案例──
2017年8月17日同一天,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前議員秦儷舫,同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詐取助理費228萬3373元的秦儷舫,台北地院法官以「考量她認罪,犯後態度良好」,判處當事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不法所得沒收、支付公庫60萬元;因檢方未繼續上訴,全案落幕。
反觀童仲彥,台北地院法官以「事證明確之下還一再否認犯罪,難以認定他有悔改之意」,重判其七年半(另外偽造文書罪部分有期徒刑五月,當事人未上訴);經當事人上訴後,詐領助理費5萬1842元的童仲彥,最終遭判刑三年十月定讞(須入監)。
且不說228萬3373元與5萬1842元的比例原則了。單挑童仲彥的不認錯、不知悔改,遭重判,是活該,確實還說得過去;問題是,同樣涉詐領助理補助費192萬(比秦儷舫的228萬3373元還少)的竹縣議員陳栢維,同樣在偵查中坦承犯行,同樣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最終卻遭判三年六月定讞,跟秦儷舫的下場對比起來,真的是: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人比人、氣死人!
綜上,讓人高度懷疑:雙重標準,是法官判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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