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禁售塑膠微粒產品 中市府查獲至少3件違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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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塑膠微粒產品 中市府查獲至少3件違規開罰

 2018-08-10 13:59
今年7月1日起,環保署公告禁售含「塑膠微粒」產品的新制上路,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也成立專案稽查小組,針對各區實施高強度查核專案。圖/台中市環保局
今年7月1日起,環保署公告禁售含「塑膠微粒」產品的新制上路,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也成立專案稽查小組,針對各區實施高強度查核專案。圖/台中市環保局

今年7月1日起,環保署公告禁售含「塑膠微粒」產品的新制上路,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也成立專案稽查小組,針對各區實施高強度查核專案,共查獲8件疑含塑膠微粒產品,其中3件確認違規屬實,將依法處販賣業者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下架、回收或退運,呼籲業者配合政策,停止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以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規定業者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項目,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自法令實施日今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環保局共稽查395家販賣業,稽查3萬3,116件商品,包含藥局121家、藥(美)粧店51家、超級市場37家、連鎖便利商店116家、書籍及文具零售業68家、零售商店2家,最終共查獲8件疑似違規商品,其中3件違規屬實,違規品項皆為洗面乳,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進行裁處。

環保局呼籲,今年度已陸續執行全市相關列管業者稽查作業,呼籲業者配合政策,停止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以免受罰;同時也呼籲市民朋友選購相關商品時,檢視商品成份表中是否含有塑膠微粒,如polyethylene(PE)、polypropylene(PP)、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nylon、polylactic Acid (PLA)及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等。

若發現疑似添加商品,可提供環保局做進一步稽查檢驗,以免塑膠微粒流入水域,汙染河川及海洋環境。更多相關減塑資訊可上環保局資源回收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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