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內政部修法 6大類7日以內海岸活動不必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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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6大類7日以內海岸活動不必申請許可

 2019-07-26 17:55
內政部放寬海岸活動限制,未來只要是王船祭、飛魚季等祭典儀式或慶典活動等六大類活動,只需要在活動前15日向管理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報備即可,不須再申請獨占使用許可。圖/取自小琉球三隆宮王爺廟臉書
內政部放寬海岸活動限制,未來只要是王船祭、飛魚季等祭典儀式或慶典活動等六大類活動,只需要在活動前15日向管理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報備即可,不須再申請獨占使用許可。圖/取自小琉球三隆宮王爺廟臉書

內政部通過修法,為便利民眾親近海岸,將來在海岸舉辦7日以內常見的6大類活動,如王船祭、露營、沙雕展、拍攝影片等,都不必再申請許可,只要在15日前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確保民眾親海的權益。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部務會報通過「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考量海岸及沙灘常有各種活動,為避免動輒須依法申請,過度干擾民眾,故修法放寬,只要是未設置固定設施、日期7日以內的6大類活動,於活動前15日向管理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報備即可,不須再申請獨占使用許可,讓民眾更易親近海岸。

這次開放免申請許可的海岸短期活動,包括以下6大類:一、王船祭、飛魚季等祭典儀式或慶典活動;二、牽罟、露營、營火晚會、沙灘排球架網、撐洋傘、沙雕展、淨灘等休閒體驗活動;三、環境教育解說、學術研究調查採集等教育研究活動;四、電影、紀錄片等影像拍攝記錄活動;五、災害防救演習活動;六、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管理機關認定的活動。

內政部指出,不必申請許可的短期活動,主辦單位在活動後,仍須將海岸恢復原狀,把乾淨的沙灘及海岸還給大眾。此外,為了避免遭特定活動長期占用,同一個短期活動,若1年內活動日數累計達3個月以上,則必須循程序在活動前申請許可。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針對公安及救災需要,明定得優先獨占使用海岸,管制或禁止人員、車輛、船舶或其他行為進入或通過危險區域,無須先申請獨占使用許可,以確保重大災害發生後,能夠及時因應處置。

內政部指出,這次的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相關資訊也已登載於營建署網站,歡迎民眾上網瀏覽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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