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今(11)日表示,調查發現,台電公司核四廠的料件管理系統紊亂,且1992年陳報核四興建計畫未能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致使政府無法確實評估該項重大投資計畫的成本效益,核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台電公司。
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趙永清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2018年6月6日針對「核四廠一號機移用二號機之設備」立案調查後發現,核四廠於封存前,二號機因一號機在測試階段設備損壞故障而遭大量被移用;封存後,一號機仍有部分系統維持運轉,致設備或組件發生故障而繼續由二號機移用至一號機,截至2019年4月23日止,一號機仍缺145個設備組件,二號機缺457個設備組件,總計602個缺料。
糾正案文指出,核四廠封存前一號機因測試設備損壞而移用二號機相關設備,致二號機缺料共311個設備組件待採購;封存後,一號機仍有設備損壞而再移用二號機相關設備,致使二號機再缺料146個設備組件,目前共457個缺料待採購。另,一號機設備損壞但二號機已無相關設備可移用者共145個缺料待採購。
若啟封,該缺料未備齊,恐影響核四廠一號機與共用系統該設備所屬69個系統,甚而影響核四運轉安全與供電穩定。而台電在調查過程所提供資料內容前後不一,設備組件損壞、採購及修復個數未能確實清查正確,顯見台電核四廠的料件管理系統紊亂,且回復監察院公文一再發生資料正確性不足,核有怠失。
糾正案文表示,台電1992年陳報核四興建計畫,竟以1980年所估算成本陳報,未能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致使政府無法確實評估該項投資計畫的成本效益。核四以緊澀預算推動,導致統包廢標,進而影響備品的準備及採購,造成一號機因施工後測試、試運轉測試設備組件損壞時,需大量移用二號機設備組件;此外,備品不足也嚴重影響日後一旦運轉的穩定及安全。台電表示當時即考慮日後再以追加預算方式提出,這也導致政府長年來不得不對核四預算持續加碼,形成台電公司及國家之財務負擔,核有違失。
監委強調,備品攸關電廠運轉安全及穩定供電,因此,必須備齊易損壞或重要關鍵設備組件,並且確保料件商源供應無虞。
對此,台電回應,將依據監察院建議改進事項虛心檢討改善。台電說明,核四廠目前處於資產維護狀態,未來核四備品採購事宜,台電將遵循國家能源政策配合辦理。至於監委指出日後重啟核四,恐將因缺料未備齊而影響安全及供電穩定,台電指出,由於目前核四重啟困難重重,有多項高度技術障礙難以克服,台電預估重啟時間至少需要7+N年,無論是經費或期程,都難以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