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大巨蛋停工案宣判 撤銷全面停工處分 部分可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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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停工案宣判 撤銷全面停工處分 部分可復工

 2017-09-07 16:56
遠雄大巨蛋停工處分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宣判,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的停工處分予以撤銷,其餘之訴駁回。圖/張家銘
遠雄大巨蛋停工處分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宣判,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的停工處分予以撤銷,其餘之訴駁回。圖/張家銘

遠雄大巨蛋未按圖施工,2015年被台北市政府勒令停工,遠雄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宣判,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的停工處分予以撤銷,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遠雄需負擔四分之三,遠雄將研擬上訴。

北市府以大巨蛋工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圖施工,2015年5月20日依「建築法」第58條勒令遠雄全面停工,遠雄則以颱風、鏽蝕及上浮力等工地安全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工處分停止執行,法院去年裁定,就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在停工處分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遠雄其餘聲請全面復工駁回。

遠雄要求撤銷停工處分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的施作部分撤銷,其餘與公安無關的部分駁回,維持停工處分。

北高行:全面停工違比例原則

北高行認為,遠雄未按圖施工,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 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適法有據,79處未按圖施工,包括影城1至3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移動、大巨蛋樓版型及挑空(電扶梯)形式變更、電梯及樓梯位置變更、商場棟樓地板型式變更等。

判決指出,未按圖施工處屬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且巨蛋棟採下沉式蛋體設計,基底(棒球場草坪)為地下三層距離地面10.5公尺,平日若進出大巨蛋勢必經商場(B棟),若遇災難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所以,整體防火避難設計的安全性至為重要,本件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致生公共安全的重大疑慮。

北市府:判決肯認停工處分合法

北高行指出,依建築法第63條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大巨蛋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的措施工程,欠缺勒令停工的必要性,原處分全面命停工,此部分已違反比例原則,應予撤銷:

北高行強調,本案是大型公共工程,最重公安,大巨蛋停工處分效力及執行規模、範圍,不僅影響原告商業利益,更攸關建照工程周邊公共安全與市民生命保障,大巨蛋工程確有公安虞慮,且工程停工導致水浮力、鏽蝕等問題,是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的措施工程,欠缺勒令停工的必要性,但原處分就此部分竟全面命停工,違反比例原則,自應撤銷。

對此,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此判決代表行政法院認定遠雄確實未按圖施工,肯認市府停工處分合法,都發局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進一步研議後續處理。

遠雄:市府鬥爭企業漠視安全 擬上訴

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則回應,判決證明市府全面停工,不僅違反比例原則,同時也危及公共安全、無視市民生命保障,甚至對遠雄巨蛋公司所施作的公共安全工項,進行百般行政刁難,還提出抗告,「幸好遭駁回,足見為了鬥爭企業而漠視市民安全。」

有關停工處分的適法性,楊舜欽說,目前巨蛋已通過性能審查,很遺憾法官並未考量,為求保障,在拿到判決書後會再研擬上訴。

針對遠雄所稱市府對公共安全工項進行刁難一事,北市府補充回應並非事實,都發局就是基於安全考量,所以才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命遠雄公司停工,而考量停工後的安全問題也允許遠雄公司報備施工,並無所指稱市府罔顧公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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