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不當改裝車輛,造成高噪音擾寧,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昨(16)晚與行政院環保署、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及台中區監理站共同執行聯合稽查,在重點路口設置檢查哨點,攔查非法改裝致噪音車輛及酒駕等危險駕駛,共查獲20輛改裝車,其中不合格17輛,共計罰10萬2千元,意即每輛噪音車均按法律最低罰6千元處罰,不痛不癢,難怪台中市幹道白天晚上愈來愈多震耳欲聾噪音車呼嘯而過,政府養虎成患!
根據中市環保局表示,今年度環保局與警察局將非法改裝車輛稽查列為取締重點,噪音值若超過管制標準,警察單位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5款,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環保局後續也會通知車主複驗改善至合格為止;今年截至16日為止,聯合稽查已攔檢205輛不合格,共計罰123萬元。
環保局長白智榮也表示,為維護台中市居家安寧及杜絕非法改裝車輛,環保局將持續藉由專業任務分工,共同執行防處作為,採「馬上測、馬上罰」的措施,還給市民一個安靜的生活空間。
根據環保局長白智榮的說法,今年是非法改裝噪音車的重點取締年,一年下來,共取締了205輛,罰了123萬元,換算下來,每輛噪音車均是處以法律最低罰(6千元),那法律所規定6千元至2萬4千元的彈性授權,豈不是白規定,寫著好看的?
須知,改裝噪音車近年來日愈增多,有的噪音量可高達一百多分貝,就好像飛機從頭上飛過,或成串鞭炮在旁爆炸一樣,噪音車呼嘯而過,路邊裝有聲音防盜器的車子也會鳴叫起來,可見一斑。其實除了嚴重妨害安寧外,也是無形的交通危險因素,心臟比較弱的搞不好還嚇出病來或被迫生出交通事故。
改裝噪音車也有不少是價格昂貴的超跑,是一種「炫富」的不健康心理作崇,這點我們管不著,但執法的公務員「輕縱」就不應該了,因會助長其氣燄,視法律為無物,破壞法治社會秩序的維持,其危害性不比小酒駕輕微,但後者動輒1萬5千至9萬元,超過0.25警察還會藉勢藉端以「公共危險現行犯」上手銬逮捕,移送法辦,搞不好還要在警局拘留所過夜,以後花上十萬元罰鍰甚至坐牢,勢不可免。
吾人不反對酒駕取締,但0.15或0.25的標準會不會過苛?占酒駕肇事的有幾成?(沒有喝酒也會有交通事故的),加上所謂「三振條款」若繼續執行,再蓋多少監獄都不夠。而噪音車多是超高速而蛇行,危險性並不比輕微酒駕低,甚至更高,只罰6千?法律規定和執行衡平性在那𥚃?況且酒駕易抓,一個台中市,一天要㧓幾百件輕而易舉,但噪音車平均一天只能取締半輛多,天差地別,柿子專挑軟的揑?
平心而論,政府有司單位是開始注意到噪音車對「宜居城市」生活品質的危害,但立法時沒考慮到改裝噪音車的惡質性和取締難度,致「黒數」很多,能取締到的千次不及一,當然造成徼𢔛和囂張,立法院宜修法加重至數萬元起跳至十數萬元,甚至比照無牌照機汽車沒入,執法單位也要訂出裁罰標準等級,每多5分貝,就跳一級裁罰,累犯也要加倍加重處罰,否則,照目前這個「難抓輕罰」的制度實施下去,大家會愈來愈受改裝噪音車的「轟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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