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令我印象深刻的醫糾調處案件,我以醫療諮詢者的身份參加,坐在法學專家主席座的右側,與病方代表同邊,對方則是醫院代表或是醫師本人親自出席。
這裡所提的「醫糾調處」案件,是指由台北市政府承辦,全市已申請之醫療糾紛爭議事件的調解、處理過程之謂。除衛生局的記錄員外,主席與醫療諮詢者,都是衛生局聘任學有專長的專家學者,義務制、具客觀與迴避原則,公信力佳,結論易為一般民眾與此醫糾調處的醫病雙方所接受。
「黃小姐,黃女士本次醫糾調處者是妳的母親,且已過世兩年,你還提出申訴,不知對妳母親的醫療過程,有何不滿?還是委屈?」現在的調處主席通常都是這樣的直接了斷切入主題。
「主席,我母親是肺腺癌過世的,雖已兩年,但她去世前的折磨,我一直都難以忘懷,所以,可以說我是為我母親討回一個公道而來的!」
「哦!這是怎麼說呢?」主席隨口回了一句,我也很好奇,公道要怎麼還!
「我母親的癌末最後一年,都還在陳醫師的門診追蹤治療,每個月要去一次門診,家裡僅我們母女二人相依為命,所以我都會陪著去。每次門診回來,她都哭一整晚,我陪她流淚到天亮,但到了下一次門診的時間,我們又不得不去。我們真的是走投無路!」
場面有點緊張,「不急,不要激動,黃小姐有話慢慢說。」主席適時安慰家屬、緩和場面,黃小姐兩眼發紅、泛著淚光,聲音高亢,是有點激動,我則靜靜的聽,做些筆記。
「每次下午門診,病人很多,已是傍晚的五、六點才到了號,陳醫師翻了病歷,對著電腦,急著開藥,頭也不回,您這個病已是癌症末期,轉移到了腦部與肝臟,化療也做了,無法再開刀,我們只能用些藥,盡人事了。」 「下一個……。」
「母親低著頭,領了處方籤,道聲謝謝,走出門診,外頭黑壓壓一片,這是腫瘤門診治療區,也有些偏方說客,向我們拉攏,保證有效,成功治療者歷歷在目,每劑開價上萬元。說真的我們是因為沒錢,要是經濟許可,我一定買了,因為這是給我母親最後的一線希望!」
這位黃小姐是有些演說天才,全場寂靜無聲,她停頓一下,擦乾了兩眼,突然站了起來:「可以說我母親是被醫院害死的,步步進逼,今天我就是為討回這個公道而來!」
「不是這樣啦,主席」陳醫師本人沒到場,院方社工代表急著和悅回覆說:「陳醫師為人和藹,視病猶親,您看,他的病人這麼多,就知道一定是一個好醫生,只是告訴實情罷了!」
主席要我表示意見,我想了想,這是醫界長久來,兩難其全的問題,不得不說,說了又怕傷害,尤其門診時段病人多,看診時間短,分秒必爭,不管是重點說,正確說,現階段病程說,除非病人已理解默認,都是傷害。因此我清了喉嚨,緩慢的說:「醫師有善盡告知的職責,陳醫師在門診很短的時間內匆促告知,沒想到造成傷害……」,我話還沒講完,黃小姐從皮包裡拿出了陳年筆電,那是當年的門診錄音片段,聲音有點雜,但陳醫師的言語,清晰可聞,句句如先前所講,一時我們都傻了,有些目瞪口呆!
「每次門診都這樣,我們僅錄了一次,也是我母親去看門診的最後一次!」黃小姐冷冷的說。真的,傷害已經造成,公道怎麼還!
病情、治療原則方針、癒後注意事項或後續發展,是醫師看病時必需說明的事項,理應詳盡、周全而不再傷害。視病猶親,把每位病人都當自己的親人,如同父母、妻子、兒女看待,和諧的醫病關係將無庸置疑。尤其癌症病人更需要給他一個希望,這不是謊言,也不是欺騙,每個人都有先天的自身免疫、修復與再生的能力,條件好、能量夠必能戰勝病魔,恢復健康。所有癌末,最後卻奇蹟式的復活再生者,不都是保有一顆堅強的求生意志,循著這個軌跡、模式而重生的嗎?
所以醫者,除治病外,還需給病人健康的心理建設,有希望才有明天,即使安寧病房內,已拔了管即將上路的病人,病床邊的醫師,都應給這位病友安寧、光明、永恆的希望,希望病人一路好走,何況依然健在的眼前病人!當然,病人自身也應有所覺悟、配合醫療,勇於共同面對未來,這是醫病雙方都會面臨的課題。
對這次的醫療糾紛調處,只能說雙方還處在各說各話,未能有共識、沒有結果的階段,而非調處不成立或任何的醫療疏失,我做出這樣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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