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桃園清潔隊苛刻職災勞工 桃環工會籲勞動部勿當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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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清潔隊苛刻職災勞工 桃環工會籲勞動部勿當幫凶

 2018-07-19 11:45
桃園市環保工會前往勞動部前陳情,希望勞動部可以駁回桃園市清潔稽查大隊的訴願,以及要求清潔隊補償林星位的工資。圖/鍾孟軒
桃園市環保工會前往勞動部前陳情,希望勞動部可以駁回桃園市清潔稽查大隊的訴願,以及要求清潔隊補償林星位的工資。圖/鍾孟軒

桃園市政府清潔稽查大隊因違反勞基法,不給予職災員工公傷病假,遭桃園市政府裁罰,清潔隊不服向勞動部提起訴願。桃環工會今(19)天前往勞動部陳情,要求立即駁回訴願,也期盼勞動部針對勞基法第59條,要求雇主依法給予公傷病假期間的原領工資;勞動部表示,公傷病假依實際醫療需求為準,沒有天數限制。

桃園市清潔稽查大隊成員林星位2014年8月間,因下班時遭酒駕者追撞,導致右腳骨折及韌帶斷裂,必須持續復健,但清潔隊拒絕依照勞基法第59條給予復健公傷病假與原領工資,也不理會桃園市環保局工會的協商,今年5月遭桃園市政府裁罰,清潔隊不服,近日向勞動部提出訴願。

值得注意的是,桃園市清潔稽查大隊為下級機關,遭到桃園市政府勞工局處分,處分書由桃園市長鄭文燦經手且蓋章核可,下屬單位不服,尋求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提起訴願。

林星位表示,清潔隊認為他的復健時間太久,用盡各種手段打壓,經過專科醫師診斷後,去年7月清潔隊終止林的公傷病假,因此也沒了職災給付,不過勞動部也認定林為職災,能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林星位期盼勞動部能撤銷清潔隊的訴願,「公務機關都可以如此,那民間企業的員工要怎麼辦?」。

桃園市環保工會則呼籲勞動部,應立即駁回桃園市清潔稽查大隊的訴願申請,讓職災勞工可以安心復健養病,也希望勞動部可以針對勞基法第59條表態,要求資方應尊重專科醫師的診斷,依法給予相關補償原領工資,不要以各種理由刁難拖延,折磨職災勞工。

勞動部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依照規定,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應屬職業災害,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等。醫療期間可請公傷病假,無法工作期間雇主應給予工資補償,公傷病假也沒有天數限制,以實際醫療需求為準。

黃維琛強調,後續治療好轉後需要復健,只要一般合格醫院診所的醫生開出證明為同一事由與復健需求,就能繼續請公傷病假,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恐違反勞基法第43條,可處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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