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13日正式函告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國防部今(15)日再發佈新聞稿表示,已就可歸責於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的違約具體事由,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相關規定通知該公司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為停權廠商。
國防部表示,有關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7億4665萬元及第一、二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48億4241萬餘元(另加計利息),也已同步通知第一商業銀行高雄分行辦理沒入。
國防部表示,慶富違約事證達解約條件明確,解除契約通告已正式發出,將依法辦理後續事項。針對慶富近日來不斷對外釋放各種訊息,國防部仍堅持「依法依約」立場,委任律師團已有充分應處方案,以維護國軍最大權益。
國防部日前指出,慶富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15條第1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已達解約條件。
國防部今天表示,「國艦國造」是台灣推動國防自主,建立國防工業能量的重要政策,政府推動「國艦國造」的決心,不會因為慶富的個案,而有所動搖或調整。
此外,《聯合報》報導,對於獵雷艦案是否走下去,國防部長馮世寬表示,獵雷艦是10年前建的案子,「現在科技這麼發達的時候,是否還需要這麼做?」他強調,「不在乎於十年前建的案子,一定還要回顧或執行。」報導暗示國艦國造政策可生變。
對此國防部發布新聞稿澄清,過去國軍有其他成功的國艦國造經驗,如磐石軍艦、沱江軍艦,皆可證明只要方向與做法正確,國艦國造沒有不成功的道理。未來亦將持續推動「沱江艦量產型建造」、「兩棲船塢登陸艦國造」等國艦國造案。
國防部強調,「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將記取獵雷艦案的教訓,精進各項建案及採購作為,落實「國艦國造」政策,以成功完成後續各項重大國防自主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