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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法律百千條 要用自己喬

——誰怕法官評鑑?

 2019-02-13 17:37
台灣有太多太多的司法偵查審判,都帶濃濃的顏色觀,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現今遇到了政治、政黨、金條、孫中山都會轉彎。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灣有太多太多的司法偵查審判,都帶濃濃的顏色觀,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現今遇到了政治、政黨、金條、孫中山都會轉彎。示意圖/取自Pixabay

當前蔡英文總統民調低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司法改革不彰,而為何不彰?是法律制度出了問題,也就是憲法賦予法院「獨立審判」的精神,受到人為的歪曲,變成了「獨裁審判」的結果。在專制國家裡,司法審判沒有什麼獨不獨立的問題,但在民主國家,司法假獨立審判之名而行獨裁之實,這個政府(尤其是司法部門)的存在,也就沒有正當性。

長久以來,台灣的司法普遍存在「獨裁審判」,不管檢察官或法官都好,法律法理明白規定,但就是「只要我高興,沒有什麼不可以」?宋楚瑜興票案,背信揩了國民黨十億元的油,但只經一個主任檢察官以「屬政治獻金」行政簽結(不是不起訴)就了事;陳水扁的海角七億變成貪瀆,關得死去活來。台北市國民黨秦儷舫議員冒領助理費,犯貪污治罪條例七年以上本刑,結果判二年,緩刑五年;民進黨台南市陸美祈議員犯同條之罪,一審判三年八月;國民黨台中市前議長張宏年收受業者二千三百萬元賄賂,關説胡志強市長發給獨二的電動玩具執照,依「法定職權說」判無罪定讞,民進黨新北市高志鵬立委關說公有土地出租案(有租沒有買成),收政治獻金五十萬元,被依「影響力說」,判四年八月定讞,發監執行⋯。

司法遇到錢、權就轉彎

台灣有太多太多的司法偵查審判,都帶濃濃的顏色觀,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現在的司法,在一般案件還好,但遇到了政治、政黨、金條、孫中山都會轉彎的,除非人贜俱獲,否則毫無究責辦法,那麼這樣的司法,豈不是一具以法吃人並不吐骨頭的機器麽?

台灣號稱法治國家,其實是人治(法官+檢察官)治國,法務部政次蔡碧仲説得好:對於司法瀆職濫權者「應該究責」,然事實擺在眼前,法官法的評鑑是利器,但評鑑條文但書規定「法律見解不同者」,不能評鑑,然所有司法案件之違法亂紀的法律面,那一案不可以用「法律見解不同」來掩飾?頂新黑油案在彰化地院一審時,審判長趾高氣昂,教訓記者,宣判無罪,到二審被大逆轉,然他不還是好官自我為之?花蓮地院審理想大地案,檢察官和法官明眼裝瞎子,誰能奈何?其次,「濫用自由心證」也是評鑑法官的利器之一,但在官官相護下,法官誰怕什麼「濫用自由心證」的申評?於是,「法官法」的評鑑變成沒牙齒的紙老虎,幫忙騙騙老百姓,老百姓被硬拗之餘,還要心存感念,這是什麼世道?

「應該究責!」,對於違法濫權者不究責,是台灣司法風氣敗壞根源,再換一百個司法院長或法務部長都沒有用,但不是不能究責,而是官官相護不為也,蔡總統讀法律出身,卻沒䠀過司法江湖,學究治國,讀死書,被小人包圍,為奸邪者笑,俟河之清,永無其日,還不愧然自退,還施施然以驕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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