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4月7日舉行國際記者會,為國務機要費案官司喊冤。他主張「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強調阿扁不是貪汙之人;他同時公開廿一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因公支出大過因公收入,「生吃都不夠,怎可能曬乾?」他反問,「阿扁有貪汙嗎?」「我有拿到自己口袋嗎?」
陳前總統選在「台灣言論自由日」於凱達格蘭基金會辦公室,召開「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他說,開記者會是為了清白,做出有力辯護,「不然誰能夠幫我講!」
陳前總統指出,國務機要費案當年北院一審判決,他被判一個無期徒刑、三個有期徒刑,合計三十六年有期徒刑。上訴到高等法院後,二審判決,一個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三年,另外三個有期徒刑,全改判無罪;到高院更一審判決,全部改判無罪。從有罪到無罪,天地差這麼多,代表這個案子充滿爭議性,但卻把他上手銬,甚至還鬧出紅衫軍之亂。
陳前總統所涉的國務機要費用部分目前停審,媒體詢問,為何不到法庭為自己辯護?當初陳前總統保外就醫,中監要求他不能接受媒體採訪、不能上台,現在召開記者會,是否會擔心被中監「抓回去」?
陳前總統說,大家應該依稀記得,當時他人在土城看守所,他的律師幫他召開記者會控訴司法迫害,最後律師被移送懲戒。當時院檢認為律師幫他召開記是不接受司法審判,還認為他可能會逃亡。與其請律師來召開記者會害到律師,只能自己站出來捍衛清白。
他不能出庭是因為診斷證明書的醫囑,「不是我能夠決定」。中監當初要求他簽兩不切結書,根本是「陳水扁條款」,處處都是政治考量。至於是否期待蔡英文總統特赦?他則表示,「沒有期待可能性的問題,為什麼要多此一問?」
陳前總統繫屬高院的案件包括國務機要費案、二次金改與偽證案,國務機要費為更二審,二次金改、偽證案則是更一審。他因龍潭案、元大併復華案等判刑廿年定讞,2015年獲保外醫治,2016年時高院裁定陳的部分停審,但其他被告則繼續審理。
高等法院更二審昨天繼續審理相關案件,傳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人出庭,吳淑珍請假。
根據陳前總統提供的資料,他曾經資助中國民運人士王丹、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以及動用兩萬美元處理對斐濟共和國外交工作。阿扁表示,美國法律規定不得接受外國政府資助,他為了幫王丹,不知道用了多少人頭,中間還發生錯誤,錢一度沒匯到,王丹也曾在秘密庭承認。
陳前總統指出,從2001年起,陸續以國務機要費支出共四五O萬元饋贈施明德及資助施明德講座基金會。不過,施明德昨天回應,馬永成與時任總統府參議郭文彬轉交募款時,都說來自企業界友人的贊助,非政治界,他不知道錢來自陳水扁,他曾非常氣憤責備郭文彬。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這是歷史共業,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本會期就會處理。法務部矯正署表示,台中監獄已到記者會現場蒐集相關事證,再確認有無違反保外就醫規定。
前總統陳水扁4月7日舉行國際記者會,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清白。圖/擷自公視新聞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