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蝶戀花未付罹難駕駛職災補償 北市重罰最高額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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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未付罹難駕駛職災補償 北市重罰最高額100萬

 2017-03-31 20:25
蝶戀花旅行社未依法給付罹難康姓駕駛職災補償243萬元,北市勞動局31日重懲最高額100萬元。圖/張良一(資料照)
蝶戀花旅行社未依法給付罹難康姓駕駛職災補償243萬元,北市勞動局31日重懲最高額100萬元。圖/張良一(資料照)

蝶戀花旅行社武陵賞櫻團遊覽車,上個月在國道翻覆造成33死,但事後旅行社未依法給付在執勤中罹難的駕駛職災補償金243萬元,台北市勞動局今(31)日重罰100萬元。

北市勞動局表示,2月13日蝶戀花旅行社發生遊覽車翻車意外,康姓駕駛也在執勤中罹難,核屬職業災害事件,應負勞基法規定給付死亡補償及喪葬費用的責任,合計45個月工資達243萬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月9日依勞動檢查處的初步檢查報告書,確認該起意外屬職業災害,要求蝶戀花旅行社在期限內支付,但未獲任何回應,勞動檢查處又於3月20日派員勞動檢查,確認業者並未按規定給付死亡給付及喪葬費用,勞動局再次致函要求於3月24日前提供相關給付證明,但逾期未依法給付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局表示,蝶戀花旅行社依法應給付職災補償金額多達243萬元,其法律義務責任重大,但業者皆不處理回復,顯然無改善及遵守法律的心態,其違法受責難性嚴重,經審慎衡酌違法情節後,今天決定依法重處法令最高額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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