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都抓! 村長行賄樁腳買票 花蓮二人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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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抓! 村長行賄樁腳買票 花蓮二人遭逮

 2018-11-09 18:04
檢察長黃和村(右2)再度呼籲參選人清白參選,不買票、不賣票,並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踴躍提出檢舉。圖/王志偉(資料照)
檢察長黃和村(右2)再度呼籲參選人清白參選,不買票、不賣票,並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踴躍提出檢舉。圖/王志偉(資料照)

花蓮又傳賄選消息!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旭華表示,花蓮縣富里鄉某村楊姓村長候選人及賴姓樁腳疑涉嫌以現金幫花蓮縣議員第四選區蘇姓縣議員候選人賄選買票案,因楊姓村長候選人否認犯行,檢方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裁准羈押禁見;賴姓樁腳因坦承犯行,諭知10萬元交保候傳。

主任檢察官陳旭華表示,賄選他案仍有多達162件,經過濾情資等涉案情節等明確而列入偵案已有29件。選戰到後期,將陸續收網。

11月24日舉行花蓮五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花蓮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花蓮縣富里鄉某村楊姓村長及賴姓樁腳,涉嫌替花蓮縣第四選區蘇姓議員候選人以現金向選民賄選買票,即分別由檢察官林敬展、卓浚民著手展開調查。

發現楊姓村長候選人於10月底起,以每票現金1500元至2000元行賄方式,交付具有投票權的選民,要求投票支持;賴姓樁腳則於10月底至11月初分別拜訪村民,以每票現金1000元計算現金之行賄方式,要求選民投票支持蘇姓議員候選人。

檢方初步查證後認為時機成熟,8日指揮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及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隊,分別持花蓮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楊姓村長候選人及賴姓樁腳住處,另傳喚疑收受賄賂8名選民到場說明。案經檢察官逐一訊問後,其中4名選民坦承收受並繳回賄款共計6500元。

主任檢察官陳旭華表示,楊姓村長否認犯行,但研判有深入追查相關行賄資金來源及擴大清查其他收受賄款選民必要,因此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裁定准予羈押禁見;至賴姓樁腳坦承犯行,雖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知以10萬元交保候傳。至於蘇姓縣議員候選人是否涉案或涉案程度,檢方視案情需要進行約談。

檢方迄今立案偵查的選舉案件已逾百件,且已陸續查獲鄉民代表、村長等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計6件。選戰愈到後期,不排除買票行徑更是誇大,檢方將陸續收網。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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