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今(3)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國民兩黨藍綠惡鬥,利用法案互卡拖延時間,讓在台灣的新移民包括陸配跟外配申請身分證困難重重,生活權缺乏保障,若遇喪偶或離婚,甚至會被撤銷身分證變成「無國籍人球」。移盟指出《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陸配跟外配的差別待遇,分化外配跟陸配,呼籲「新移民要平權」。
國民黨籍召委黃昭順委員於9月30日於召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第二次朝野黨團協商,但協商因民進黨委員全體未出席會議而流局。移盟痛批兩黨現在各綁架一個法,口口聲聲說要照顧新移民,事實上用法案互卡,拖延保障新移民生活權益的進度。
政治大學法律系廖元豪副教授直言,目前兩個法的修法方向都在「比爛」,哪個限制管控越多就往哪邊看齊,新移民來台灣,要花上數年的時間才可能取得身分證,但在台灣幾乎什麼權益都跟身分證綁在一起,沒有身分證什麼都做不了,但兩黨卻沒有試著讓新移民在台灣的生活更容易,反而是越修越嚴格。
來自越南,目前在南洋台灣姊妹會擔任執行秘書的洪滿枝也表示,身為新移民,在台灣生活多年,也非常認同台灣。但多年來參與推動修法,他感覺到立委和官員常常帶頭歧視新移民,壓迫與剝奪新移民基本的生存權益。
洪滿枝舉例說,《國籍法》第19條,台灣政府要求移民拿台灣國籍要放棄母國國籍,通過層層關卡好不容易取得身分證,但不管是遇到配偶過世、家暴或感情不睦離婚等,5年內又有權力撤銷移民的國籍,此規定已經製造出許多「無國籍人球」,衍生出更多的社會問題,但此惡法在六月初審時居然沒有縮短年限,在實質上仍然維持五年。
洪滿枝說,國籍是每個人基本權利,有身分代表國家給予人民基本的保障,此種撤銷國籍制度,違反人權應有的保障,是一種歧視的作法,嚴重奪取移民的生存權,應將國籍法第19條予以刪除。
來自福建,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肖小翠指出,陸配取得身分證從6年改為4年的修法於2011年底送至立法院,在立院躺了六年都沒進度,政黨輪替後法案不但沒有前進,反而大倒退,除了申請身分證年限仍維持6年,還要加考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肖小翠也指出,與外配權益相關的《國籍法》,同樣至今毫無結果,如果政府真的如蔡英文的競選承諾所說,願意改善新移民處境,應將目前對新移民不友善的法令一併修改,達到真正的陸配、外配平權,包含都是4年可取得身份證 ,而財力證明、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驗、強制放棄原籍等限制應該取消。
移盟要求蔡英文總統實踐競選時「保障新移民有更平等、更公平的待遇與福祉」、「多元平等、尊重包容」等承諾,也呼籲兩黨都不要再拿新移民權益作為政治籌碼,政府應提供移民友善安全的環境,修改不公平的法律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