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是該黨少見的「揭弊高手」,揭弊常環環相扣,擲地有聲,但為了四年前,於彰化縣長選舉中,揭發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一樁五四○多萬的貪瀆弊案,因為太有把握(他自況太相信地檢署和廉政署了),所以才有公然「把曲棍球吞下去」的打賭。但段宜康栽了,紮紮實實的揭弊,卻被檢察官「旋乾轉坤」丶「狸貓換太子」,以離譜的偵查方式及法理來「緩起訴」彰化「余文」,揭弊的段宜康「有功沒賞、沒打破也要賠」,被判賠原來應該負責任的對手前立委林滄敏一百萬元。從這𥚃個案中,我們可以看出約卅年前國民黨中央祕書長許水德那句「法院是我們國民黨開的」,仍是陰魂不散,司法巧門丶奧門大多,蔡政府司法改革也許沒繳白卷,但也差不多。
段宜康是是四年前在立法院開記者會,爆料當時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林滄敏立委,涉嫌該協會五百多萬元運動訓練經費,用偽變造文書單據「假報銷丶真侵佔」,如有不實,他願吞下手中所拿曲棍球。
段宜康的爆料,其實是完全有根據的,因為根據廉政署約談偵訊該協會「祕書長」李淑惠(彰化市平和國小老師兼任)及「總教練」張文耀(中市長億中學老師),兩人對外雖以「公款公用」解釋,但約談時已承認用假簽名丶假單據丶不實核銷教育部補助該協會五百四十多萬元及縣政府補助近九十八萬元,且報銷皆有經理事長核准。故此案除經手人外,理事長該不該負責,應是理則學簡單明瞭的事。
不料,該案移送地檢署後,遇到會「移山倒海」的檢察官,該弊案硬是如彰化外海白海豚「會轉彎」,侵占公款和偽造文書的人,變成協會秘書長和總教練(沒有理事長指示或默許,兩個小咖職員敢貪大錢?錢又流向何方?)理事長即國民黨彰化候選人林滄敏立委「不知情」,所以「沒事,」,檢舉人段宜康原是檢肅貪瀆正義人士,卻反成妨害名譽被判賠償一百萬元。有些國民黨人得了便宜還賣乖,反而天天用「曲棍球」塞段宜康揭弊之嘴(像侯友宜天天以「他曲棍球吞了嗎?」虛應段宜康的土地案及逃税案質疑就是一例)。這是什麼司法,和什麼世道?
四年前,彰化縣長選戰正酣,段宜康為魏明谷助選,開記者會質疑時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對手,即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立委,於協會中有五百多萬的教育部訓練補助款去處不明,他指名理事長林滄敏要對此弊案負責,還說如果他講的話不真,他願意把拿在手中的曲棍球「吞下去」。
案經彰化地檢署偵辦,協會確確實實有出現偽造文書侵占貪瀆五百多萬元之弊案,但責任卻由協會「秘書長」李淑惠和「總教練」張文耀,一肩擔起,並由李淑惠繳回不法所得五百多萬(李淑惠是一名小學老師兼任協會祕書長,怎麼財力雄厚到一下子繳回共五丶六百萬元給公庫和縣府?),地檢署也就以「犯行不重」和「坦承罪行」,更以李淑惠曾在2014年帶隊到中國比賽有生病看診記錄為由,認為不應坐牢,而對李淑惠和張文耀罰十五萬及五萬元,均給予「緩起訴」二年及一年,就此結案,兩人連法院出庭都不必。
案子既然有「余文」頂下,林滄敏當然以「查無事證」而不起訴,遂告段宜康「誹謗」和「意圖使人不當選」,刑事並未起訴,另民事求償,初審判段賠卅萬元,二審「加重」為一百萬元,並在今年十月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自從林滄敏躲過官司,國民黨人遇段之揭弊,百分之百用「先吞曲棍球」再說吧,段宜康啞巴吃黃連,應悔及當年年輕氣盛,沒有考量到馬英九和「余文」前例,尤其司法這一塊,千變萬化,起不起訴或緩起訴,有罪和無罪,緩刑或不緩刑,常是檢察官、法官自由心證一線之隔。這就是憲法「司法獨立」卻常常變成「司法獨裁」的當今司法最大問題,明明是數十次偽造文書、侵占五百多萬鉅款貨真價實的弊案,居然可以「緩起訴」?這位檢察官和他的檢察長,未免太視法律為無物了吧?結果藏鏡人推得一乾二淨,反而是段宜康犯了誹謗罪,小段雖是立法院重砲手,但百密還是有一疏吧?
然而,這顆不公不義汙黑髒臭的曲棍球,當然不能吞,吞了變冤死鬼,國民黨人部分現在檯面上選六都市長的,天天用這顆球當護身符,得了便宜還賣乖,羞也不羞?天道又寧論?
自今而後,躲在司法黑幕後的跳梁小丑,不要再用「曲棍球」當擋箭牌了,正正當當面對陽光吧,炒地皮丶逃稅丶漏稅丶財產不明,都要一一接受檢驗,不可能永遠欺騙下去,誠如文化部長鄭麗君在金馬獎回嗆中國藝人所説的:「請尊重這𥚃是台灣,不是中國」!國民黨候選人也應如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