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聞台化針對環保署訴願結果,將向彰化縣政府提國賠。縣內多個環保團體21日到縣府前演行動劇,要求縣府立即撤銷台化2011年燃煤許可證,依環評法第17條讓台化一刀斃命!並將號召彰化人向台化提告,追索賠償台化50年來損害彰化人的健康。
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台化的訴願簡單說是台化違法在先(台化在申請許可證時,並未勾選有環評),導致縣府後面的行政程序出現瑕疵,而遭到環保署駁回。所以台化在這次的訴願是輸了,但是很多人卻以為駁回台化訴願,就表示縣府輸了,這是錯誤的訊息。環團呼籲縣府應該追討台化不法利得,還給彰化縣民一個公道。
環團說,台化彰化廠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辦法第21條規定,將1999年時環評結論納入許可證的內容,造成彰化縣政府核發許可證的錯誤,使台化2001-2016年間長期違法運作,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而台化申請展延時勾選不用環評,依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2款信賴不保護之情況,違反誠實信用及協力義務,致使主管機關疏於注意而核發其展延許可,若遭到撤銷許可證,也不能主張信賴利益補償。因此,自始違法的原許可證應撤銷且已經屆期失其效力。台化回不去了。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指出,台化污染彰化五十年,彰化縣民調更是希望關閉台化發電廠,台化企業不誠實,造成彰化居民呼吸燃燒燃煤產生有害物質,從1999年通過的第三個鍋爐,就沒有依環評書規定,使用劣質煤,更是加倍超過排放污染物,已經違法在先,台化的不誠實是關鍵。這是台化有環評的開發案,那些沒有環評的污染排放開發案,包括早期的化學纖維等等更有可能短報汙染物,因此呼籲彰化縣府與彰化地檢署,除了求償台化從1999年環評通過後燃煤發電的不當利得,也應該進場全面深入稽查是否有不法情事,還給彰化縣民公道。
李武波醫師表示,財團財大氣粗,肖想藉巨額國賠恫嚇公務人員和小老百姓,實在有夠無恥。應該是彰化人向台化索討健康賠償才對!李武波以今年1-2月PM2.5濃度數據比較中部四縣市,發現彰化縣是中部四縣市中,唯一PM2.5濃度下降的縣市,顯見台化停工對彰化減少PM2.5污染有明顯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