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成員李承龍與女子邱晉芛,去年以線鋸鋸斷台南市烏山頭水庫「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銅像,至今銅像頭顱下落不明。台南地院今天依毀損罪判處李5個月、邱4個月,2人可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台北市前議員、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與女子邱晉芛,因不滿台南市政府推崇興建嘉南大圳的技師八田與一技師之言論,於去年4月14日下午入住烏山頭水庫風景區「湖境渡假會館」後,先勘查八田與一銅像材質,然後到六甲區「新協發五金行」以465元購買一支鋸弓及9片鋸片。
判決書指出,4月15日凌晨2時許,李承龍、邱晉芛從「湖境渡假會館」步行至該風景區內八田與一銅像處,李負責持線鋸割鋸八田與一銅像頭頸部,邱則在旁把風、拍照及偶爾幫忙割鋸銅像,二人鋸下銅像頭部,分別拿著八田與一銅像頭部拍照,即將銅像頭部放回原處後離去。
李、邱兩人坦承涉案,表示他們花了約兩個半小時才鋸斷銅像頭顱,鋸的聲音不大,共用了7支線鋸才把它鋸斷。線鋸拿回車上,後來就帶回台北,邱晉芛16日到統一超商以宅急便方式,把鋸弓、鋸片寄送到台東給前立委林正杰,兩人否認帶走八田與一銅像頭顱。
判決強調,八田與一銅像是嘉南農田水利會為紀念八田與一而設置,銅像非單純藝術品,具有相當紀念性意義。李、邱是因特定人士推崇八田與一,心生不悅,無端將目標轉向銅像,起意進行這次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