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風災重創高雄,導致甲仙鄉小林村462人罹難,罹難者家屬痛批相關單位未撤離村民,提告聲請國賠,要求高雄市府及甲仙區公所國賠近6億元,一、二審均敗訴,最高法院今(7)日維持二審判決,駁回123名聲請人上訴案,判決敗訴定讞。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來襲,重創高雄山區,小林村遭土石掩埋,造成462人死亡的滅村慘劇,倖存村民與罹難者家屬質疑,甲仙鄉公所未執行命令撤離村民,釀成悲劇,倖存災民後來請求國賠24億元,高雄市府並開2次國賠審議委員會,採信檢方調查結果,認定滅村為天災,與公務員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予以駁回。
災民們不服判決,認為災害應變中心在事發前,至少對甲仙區公所發布8次土石流黃色與紅色警戒,甲仙區公所沒依規定強制撤離村民,上級單位的前高雄縣政府也未督導協助撤離,釀成慘劇,滅村主因是人禍。
上百位災民於是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國賠,分別要求高雄市政府和甲仙區公所賠償3億多及2億多元,總計5.9億元,高雄地院及高雄高分院都認為,天災過大,預定避難處所也遭掩埋,市府等被告沒有過失,判決災民敗訴,災民不服,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今天表示,部分罹難村民住在「潛勢區(天災須強制撤離區域)」,當初是因村長拒絕撤離喪命,由災民舉證村長的決定而造成悲劇,顯失公平,國賠的舉證責任須由高雄市政府負責,將這15名滅村家屬聲請國賠部分廢棄發回,但其餘123位災民求償部分,則維持敗訴定讞。
但小林村民不滿判決結果,待收到判決書後,將和提告人研議提起再審。